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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萍:救援站收2.7万拖车费是趁祸“打劫”

发布时间: 2014-09-23 15:40:1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黄萍  进入电子报
  车主罗先生向记者反映,近日,自己驾驶的货车在长浏高速上撞上护栏,长浏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将货车拖至停车场后,声称要收2.7万多元施救费。(9月23日央广网)
  看到2.7万元的拖车费这个天价施救费直接使大众惊呆了,更不用说车祸出院后的当事人。而且救援站给的说法却是“当时他们动用了两台吊车,2.1万元的施救费里面有1.4万元是吊车费。并且这辆货车有一部分冲出了路基,他们就可以不按照高速公路施救的标准来收费,而应该双方协商定价。而且高速公路的施救有难度又有风险,所以才定出这么高的价格”。
  有难度有风险确实应该按市场价收费,但是也不应该远远高于市场价的天价收费,而且救援站还趁当事人受伤住院不能及时与其商量,在没有和当事人协商的情况下直接就定了2.7万的拖车费,这不是直接的先斩后奏?通过垄断直接进行敲诈勒索,趁祸“打劫”,道德何在?服务意识何在?
  就算事后罗先生与其商量讨价还价,价格又降到2.1万元,减少了0.6万,但是一个货车司机面对减少后的价格仍然手足无措。还不论救援站本就应该为人民服务,这不是趁车祸赚取百姓的黑钱吗?老百姓的保障何在?
  另外一方面,物价局的人称他们只对高速公路路基以内的收费做了规定,没有对路基以外的情况做规定,所以他们救援站收费多少,物价部门无法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只能去做一个评估鉴定,甚至走司法程序。物价局对路基以外无权干涉不能加以管理确实无可厚非,但是通过这件事情物价局是不是应该深刻反思,在面对救援站存在垄断的情况下,一旦老百姓遇到路基以外的情况时,老百姓要如何解决救援站索要天价,老百姓的保障如何得到解决,是不是应该有“反垄断”的相关政策来保护老百姓的权益。
  笔者认为救援站趁祸“打劫”的行为要不得,应该严查,有关部门也应该深刻反思在某些存在垄断收费的情况下,应该怎样才能使老百姓的权益得到保障,是否应该通过相关反垄断法律法规来限制收费部门的权利,不让垄断收费部门趁火打劫,使老百姓的权益得到国家的保障,是社会更加的和谐。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萍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趁祸打劫;救援站;拖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