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陈兴良透露,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于昨天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在该论坛上,与会者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形式、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9月28日 《京华时报》)
礼尚往来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之一,它深深地影响着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亲朋好友间的婚丧嫁娶、吃喝宴请一般都伴随着礼品、礼金的厚重相送,似乎借于此才能真正表露相互间热情相待的真挚情谊,其实,如果过分讲究,会造成社会财物的浪费,给人们的日常交际也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
普通人碍于人际压力照此行事还算无可厚非,但公职人员就绝不能在“礼尚往来”上“肆无忌惮”、玩了命“透支”,因为这些人身居官位、手握行政职权,享有着多数人无法比拟的社会背景和行政资源。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图寻求官员办事的人,借着结交朋友、增进友谊的目的,吃喝宴请、礼品相送官员,进而向官员提出利益上的请求。这些人的礼节性往来,更多的是基于对情感投资、拉进关系的考量。
而那些接收小恩小惠的官员们,“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碍于情面,就会帮助人给予行政资源上的便利,无形中“礼尚往来”就开始被“异化”,即使这些没有发生具体的钱权交易,没有达到受贿的实质内容,但以权谋私在官员身上已经“生根发芽”,长此以往,此类官员注定在无形的“催化”中把自己拉入贪腐受贿、腐败堕落的深渊。
礼尚往来也要入刑,对习惯、“浸淫”于此的芸芸大众来说,初次听来新奇又惊讶,但把此用于规范官员的日常行为,既反映了我国当前反腐力度之大、程度之深,也反映了反腐形势的及其严峻,严重到反腐事业竟然要延伸到官员生活的方方面面。
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门槛定得比较高,《公务员法》和党纪政纪处罚条例对官员一般性的利益交换和以权谋私行为,又相对空泛、缺乏惩罚力度、更缺乏震慑威力,收受礼金罪,能够准确填补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受贿罪之外违纪行为的处罚空白,有效压缩打着“礼尚往来”名号小贪小腐官员的利益空间,让我们的官员从日常小事中严格树立廉洁自律、慎用职权的意识。
对官员“礼尚往来”“量刑”处理的同时,也要对官员正常、非利益交换的交往行为给予一定的“生存空间”,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官员收受礼品、接收礼金的额度,这样既能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也能及时挽救官员,增强反腐的实效性。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