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3月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目前已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5名原厅局级罪犯和8名原县处级罪犯重新收监。(9月27日新华网)
保外就医是一种体现在法律外的制度关怀,旨在保障监狱里的犯人接受治疗的权力,是对人生命的一种尊重。然而许多官员利用在外未断的关系网和权力网,“钻”制度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在家中过着“正常人”的生活。使本是人性化关怀的保外就医,成了官员走出“高墙”的特权通道。
为何没病的能“诊”出病来?为何病情没达到标准的能“被批”保外就医?为何过了保外期限的被“跟”丢?这为保外就医这一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程序上的问题。
保外就医,谁来“诊”?保外就医的适用群体是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其病情鉴定,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出证明。对医院的监督,法律却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一些曾高居要职的罪犯就可以通过“买通”责任医生,让其开出“病情严重”的病例报告,作为保外就医的医疗证明。原江门市副市长林崇中就曾凭借一份“造了假”的病情鉴定,愣是一天牢都没有坐。这样的“关怀”就成了“纵容”。
保外就医,谁来“批”?按《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看守所、监狱本身就可以决定是否保外就医;而检察机关只能事前列席会议,事后得到备案,并不参与决定。加之法律对审批程序又没有严格的制约条件,使得监管方能够对保外就医“一锤定音”。这就让一些本地势力较大的罪犯,让监管方在标准审核上“松松手”,以“促成”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谁来“跟”?法律规定,保外期间,由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其严格管理监督,但怎么“跟踪”,却语焉不详。因此,罪犯在保外期间的活动就不仅限于“治疗”,也可以像普通民众一样享受“自由”,享受“闲适”。甚至其超出“保外”期限,都没有相关部门对其收监。也许正是由于无人监管,才会有那么多罪犯“挤破脑袋”保外就医。
不合规的“保外就医”俨然成了罪犯的“越狱密道”。堵住这一“密道”,就需在法律与制度上填补监管漏洞,对病情鉴定造假的医生予以追究,加大公检法对保外就医的审批与保外期间的监督力度,逐渐规范保外就医程序,不放过刑罚执行的任何环节。
稿源:荆楚网
作者: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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