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黄金周里被桂林尧山的侗族表演“坑”了。10月6日,在桂林尧山山顶“侗族演艺厅”前,4个来自山东的男性游客告诉澎湃新闻,他们有的被要去100多元,“说是免费,其实‘坑钱’的。”桂林市旅游局局长林业江表示,已布置旅监所了解情况,之后给予答复。(10月7日澎湃新闻网)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观看表演明码标价,本来无可厚非,都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嘛,而且当下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但是,门口明明写着免费观看,进门体验之后却要喊给钱,这不是坑蒙拐骗、强买强卖么?
国庆长假外出旅游,图的是快乐和高兴。遇到“坑钱”行为,不管钱多钱少,游客都会不高兴。为了吸引乘客,景区景点搞点活动,让游客参与体验,乐在其中,这本身是一件好事。然而,为了几个小钱,好事变成了坏事,弄得大家都不高兴,何苦呢?
倘若果真小贩所言,“这个点是承包出去的”,也就是说,观看表演是要给钱的,那也没必要藏着掖着,要不要收费、收多少费就广而告之吧。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广而告之的是免费,货真价实的是收费,而且收费不菲——游客投诉称“5分钟要走百元”,这肯定让游客受不了。
不管桂林尧山这个点是否承包,进行表演是否有营业执照,收费是否经过听证和公示等,对于这种打着免费旗号、行着收费勾当的行为,都必须给以严厉打击。景区景点吸引游客,靠的是诚实守信、热情服务;景区内各景点提供的服务,无论免费还是收费,都必须做到诚实不欺。这是原则,这是根本,这是底线。
我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整整一年了。《旅游法》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桂林尧山这种“坑钱”行为,已经违反《旅游法》。好在桂林市旅游局已经在了解情况,期待调查清楚后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中国旅游业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行走在法治的轨道上。有了《旅游法》,中国旅游已经做到“有法可依”,如何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下功夫,考验各级旅游部门的执行力和执法智慧。当下,中国旅游业急需解决的就是诚信经营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旅游没有出路。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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