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素简:禁设“最低消费”是否管太宽?

发布时间: 2014-10-09 16:15:3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素简  进入电子报
  如果餐厅中还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那么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根据昨天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10月9日新华网)
  餐饮经营禁设“最低消费”,这样的管理办法在消费者听来,无异于天籁之音。因为很多消费者进店用餐,都经历过“设包间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收取消毒餐具工本费”这样的“霸王条款”,虽然愤怒有余,但却只能“忍气吞声”。大多数由经营者设置的“游戏规则”,消费者只能选择无奈接受。
  事实上,“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被叫停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然而少食肆仍在隐蔽地“最低消费”。据羊城晚报报道,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后,记者巡城发现,仍然有不少餐饮企业保留这些条款,或通过改收服务费等方式来应付,不少经营者声称“设最低消费实在是因为成本所需”。
  这样的说法乍听一下虽有一定道理,然而,也有餐饮企业表示,与其采用“最低消费”,不如做好提前沟通,根据客人需要再安排房间和菜式。可见,取消“最低消费”只靠餐饮行业自律是行不通的,必须进行明文禁止。《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不仅仅是一种对于违规的处罚,更多的是一种引导和约束。相当于提示餐饮企业,“最低消费”实际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然而,好的办法更需好的执行,否则只能沦为一纸空谈。一旦接到消费者的举报,相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只有让消费者的维权见成效,商家才能刹住设“最低消费”的歪风邪气,通过更人性更智慧的经营方式,来适应市场的需求。
  餐厅收取“最低消费”属于变相强制收费,实际上违背了市场经济契约自由的原则,这种行为被视作侵犯消费者自主决定消费的权利。《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贴民心、接地气,我们期待它的给力执行,还消费者清风正气。
  稿源:荆楚网
  作者:素简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最低;消费;限制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