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记者在沈阳、重庆等地进行了走访调查,餐饮最低消费现象仍然存在。还有变相加价的情况,比如收取包间费和服务费。(11月2日《人民日报》)
对此,不少人感慨,最低消费虽取消,却是换汤不换药,换来了包间费……包间费算不算变相的霸王条款?《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中,仅仅对最低消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包间费,按照相关法律条文,我国只是禁止构成“霸王条款”的包间费,并不完全否定包间费。也就是说,不管是收取“包间费”还是设置包间消费人数门槛,可以看做是餐饮行业提供差异化服务的营销策略,只要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就不能将其简单定性为霸王条款。
客观说,餐饮是服务行业,也有经营成本,“最低消费”与“包房费”不可同日而语。面对公众的误解,显然还是需要进一步规范包间费的收取标准,明确餐馆具体有效告知程序,免得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让消费者和餐馆都觉得自己很冤。
此外,对真正的霸王条款说不,眼下最欠缺的还是执行力。应该说,严厉的执行力是规范市场行为最有力的利器,应鼓励消费者对设置“最低消费”的商家进行举报,相关部门积极查处,共同配合营造出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商家亦要权衡得失,与其死守以往的做法,在人头消费上大做文章,不如通过更人性、更智慧的经营方式赢得市场青睐。比如,为了招揽顾客,不少商家大力推广团购打折,还有的提供半份菜品,给消费者更多选择,也是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的。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肖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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