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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学:在公共场所“车震”违背公序良俗

发布时间: 2014-10-10 09:02:4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进入电子报

  9月30日,网友“主审法官”在湖南某网站论坛发表题为“双牌县委书记看了此事有何感想”(“车震门”)的网帖。网帖称,“车震”男主角为双牌县某学校副校长,姓何,照片摄于9月28日晚7点左右,地点在永州双牌县某驾校训练基地。10月7日,双牌县纪委监察局公开回应:“经查,网帖反映的问题并非道德败坏问题,而是夫妻情爱之事,故特向网友澄清真相,以正视听。调查中,我们对他们夫妇不分场合地亲热予以了批评教育。”(10月9日法制周报)
  “车震门”事件曝光后,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规则,该当事人“车震”行为并不违法。有的还认为,网友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网友“广东风之龙也认为,当事人不但不应该受到批评,而且还可以将偷拍之徒告上法庭要求索赔。
  不错,夫妻之间行情爱之事,完全属于“内政”,不仅不违法,而且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还有一个场所和地点问题。如果在自己的家里或到宾馆开房行夫妻之事,别人均无权干涉。问题在于,他们夫妻俩是某驾校训练基地搞的“车震”,尽管车内也属于私密空间,但车是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正常的人,怎么可能在公共场所行男女私房事呢?这不明显地违背了公序良俗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也认为,尽管当事人“车震”行为并不违法,但根据公序良俗、传统道德来看,该行为终有失妥。
  网友将何某夫妻“车震”的情景拍成照片发到网上,是否涉嫌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笔者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这不仅仅因为他们的“车震”发生在公共场所,还因为何某的身份是副校长、纪检组长,属于领导干部,应当接受群众监督。更何况,在野外或公共场所“车震”的,多属情人之间行苟且之事或搞淫乱,很少发生在夫妻之间。网友“主审法官”在不知到他们真实关系的情况下,对他们“车震”情景拍照并发到网上,完全属于正当监督,没理由给他扣上“侵犯隐私权”的帽子。因此,双牌县纪委监察局对何某进行批评教育是必要的。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需要全体公民自觉维护传统道德和公序良俗,领导干部概莫例外。显然,身为副校长和纪检组长的何某,多了些激情和放纵,少了些谈定和自制。说来,“车震门”事件这也算是一桩丑闻,值得更多领导干部引以为戒。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书记;车震;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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