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2010年开始占集体土地违建时,我们就开始投诉了,可是三、四年过去了,他的七层楼还是顺顺当当盖起来了。党员干部的违建不是要快查快拆吗,城管部门为什么按兵不动?”(《厦门日报》2014/10/9)
这个问题问得好!
村主任原本应该是法律法规的模范执践行者,不然他怎么配身为党的基层干部?他如此明目张胆地违法,当的是怎样的“带头大哥”?而作为职能部门,主动发行与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是职责所在。至于接到群众的举报,更应该第一时间介入,搞清楚情况,假如举报属实,就应该依法处理。从村主任违建的事实看,要进行处理,也不是什么高难度的“技术活”,事实在那儿,法律也在那儿,无论如何不应该发生违建在举报与“执法”中“节节高”的咄咄怪事,这只能是对执法部门执法的极大讽刺与巨大问号。
事情到了这一步,我们如今非常熟悉的类似情况出现了:群众只有搬出市纠风办。既然纠风办介入了,相信问题很快就可以得到解决,因为这样的事我们经常看到。
问题是许多职能部门面对应该履行的职责,都没有及时去认真对待,直到市纠风办出面了,往往就是立竿见影,这虽然说明纠风办太有必要存在了,但同时不也从另一个侧面告诉我们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就是一些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沦落到“僵尸部门”的程度?差不多就是一种“没有纠风办,什么都不办”的状态?转作风的春风,好像一直无法吹进这些部门?这也就说明,职能部门的作风建设,无疑还是任重道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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