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23时40分许,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官方通报称,县委免去余乃煌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长的职务。连城县委认为余乃煌的行为在社会上已造成恶劣影响,决定同意其辞职申请,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长职务。(10月25日《新京报》)
按照这个通报的时间来看,有点像紧急情况下的果断措施。然而,这个看上去无法拖到明天,赶在凌晨前作出的决定,却是对一个有涉通奸的干部的第二次处分。大约半年前,连城县纪委就已接到实名举报,余乃煌与王利(化名)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情况。经连城县纪委调查,余乃煌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务人员,其行为已造成不良影响,构成通奸错误。5月20日,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曾作出了给予余乃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那么,连城县委为何又在10月24日零点前,再次对余乃煌作出免职处分?原来,10月23日,新京报网独家披露“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信访局长余乃煌与情人通奸并写下迎娶承诺书”。承诺书中承诺:2015年9月孩子考上大学后与妻子离婚,离婚后娶王利为妻。
如果不加注意,连城县委对余乃煌的后续处分,是媒体发现了余乃煌的“余罪”,说明当地官方对腐败官员的毫不留情;从连夜作出处理决定来看,更有点“零容忍”的雷厉风行。但是,从半年前的党内严重警告到半年后的免去行政职务,只是因为一张“承诺书”。对此,笔者感到疑惑:既然在之前给予党纪处分时,就认定余乃煌构成通奸错误,那么,这张“承诺书”不但算不上加重情节的物证,相反说明余乃煌的通奸不完全是玩弄女性。站在已经认定通奸的基点上,“承诺书”反而有点把余乃煌“垫高”了。为何还要再次处分?
当然,如果把“通奸”看做一场荒诞剧的剧名,“承诺书”就是精彩的戏文了。但是,无论这种男女苟且之事再“精彩”,它的“剧名”还是叫“通奸”。是不是因为“通奸”已经在腐败官员中基本成了通病,有点说出来都不新鲜的味道,所以当媒体晒出了“承诺书”这种具体情节后,才让相关部门脸上挂不住了?如此说来,连城县委半年前对余乃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是在用一种“常用药”治疗“常见病”,根本没有意识到“病情”的严重性?
当事件在10月23日经网络曝光后,连城县委才认为余乃煌的行为在社会上已造成恶劣影响。而被媒体曝光的却是早已被认定的通奸上,多了一份“承诺书”。这个情节虽然“精彩”,媒体和公众可以为此“喝彩”,但毕竟还是属于通奸的一个“外延”。既然,连城县委已经对余乃煌的通奸给予了严肃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还有什么必要因“承诺书”追加行政处分?假如再发现余乃煌通奸的艳照,是不是再追加开除公职的处分?
在这种被混淆的逻辑中,无疑把严肃的党纪处分当做不痛不痒的形式,也可能是用来应对舆论的挡箭牌。如果觉得发现“承诺书”能够加重通奸的情节,那么,追加行政免职处分,似乎比党纪处分更有力,更有关一个党员干部的荣誉和前途。这样的话,迟到的政纪处分,已经让严肃的党纪大为逊色。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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