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领奖台上,一般都是获得了好成绩,而23日下午,在渭南市召开的2014年综合观摩暨第三季度工作讲评会上,有6个县市区因为“较差”也上台领奖,他们领到的是一个黄颜色的“最后一名”奖。(10月24日新华网)
此次讲评会,渭南市考核办通过对全市13个县市区的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与重点建设、财税工作、住房保障工作、安全生产、小城镇建设及环境保护六方面的工作考核,评选出各自项目中的前三名和最后一名,分别为其颁发红牌和黄牌。
看上去,这样做的目的是激励后进,是对机关干部的一种督促,可是细想一下,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一是客观而言,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具体情况不同,在其发展过程中就难免出现一定的差距,如果按照一个标准去衡量,必然失却公平公正。二是此次考核的主体是渭南市考核办公室,而非当地人民群众,那么,就很难将“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幸福不幸福”作为衡量标准,到头来,说不定人民满意的县市区反而成了“较差”,而人民不满意的县市区反而成了“优秀”。
比如财税工作,有的地方可能因为强设税收项目、违规征收税款而使“财税工作”十分突出,而有的地方则因为循规蹈矩、依法行事而使税收工作“毫无起色”,这样的行政区,当然就会成为“最后一名”。在一些地方将“罚款指标”也依靠红头文件传达的语境之下,机关单位的“工作突出”有时候就等同于违规乱政、百姓遭殃。
再比如小城镇建设,有的地方可能因为野蛮拆迁、大跃进发展,将小城镇建设搞得有声有色,这样的行政单位当然就“优秀”,而有的单位因为顾及百姓利益、依法办事,拆迁迟缓,行动不那么迅速,在考核办公室看来,就是“最后一名”了。
这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知法犯法,拒绝依法行政,造成一个现象:工作业绩越大,本质上对百姓的侵犯就越深,所以百姓宁可喜欢“无为”的领导,也不喜欢“有为”的官员。因此,要真正评选“最后一名”,笔者之见,评委必须是当地群众,主要标准应该是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之内,看看谁对老百姓做的好事、实事多,谁做的好事、实事少。否则,这样的评比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只会沦为一场秀。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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