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采桑湖,位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东洞庭湖的万亩内湖。这里曾经碧波万顷,被称为“候鸟天堂”,如今却被镇政府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出租,沦为一片蟹池藕塘。(10月27日中国广播网)
位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采桑湖是多种珍稀鸟类的一块重要栖息地,每年有大量候鸟来此越冬,被誉为“候鸟天堂”。然而就在今年,采桑湖湿地筑起了堤坝,这块“候鸟天堂”被一分为二:一边湖床上种满了荷藕成了“藕塘”,一边湖水中插上了养蟹的围网成为“蟹池”。
事实上历史上采桑湖曾长期用于渔场养殖生产,由于采取鱼鸟共存的生态养殖方式,对湿地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然而自从去年底采桑湖的5年经营权被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挂牌出让后,才出现了“候鸟天堂”被一分为二沦为“蟹池藕塘”的现状。
采桑湖种上湖藕后,湖床的底栖生物链将遭到破坏,密集的荷叶使候鸟难以降落觅食,收藕时的机械化作业将湖床翻得千沟万壑;大面积的人工养蟹也可能改变水域的生态结构,不利于候鸟栖息。生态环境的破坏直接导致了这片湿地上栖息繁衍的候鸟数量急剧锐减。
虽然对于靠湖吃湖的当地居民来说,湖区的承包转让对于解决上岸渔民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确实能带来现实的实惠。然而由于采桑湖大幅改变其养鱼功能,鱼苗不再需要,渔场配套养殖户的鱼苗无处销售,种藕养蟹不仅毁坏了生态环境还导致了当地传统渔场养殖业受到冲击。采桑湖开发的种藕、养蟹最终成了“丢西瓜捡芝麻”。
究其根源,采桑湖保护湿地遭到承包和破坏性开发,是法律制度存在漏洞。根据相关法规,湿地自然保护区按功能一般划分为三个区域,即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属于实验区的采桑湖理论上允许被“适度开发”,而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湿地管理规定又没有强制性措施,只说禁止开垦湿地、破坏鸟类栖息地。法律的模糊为承包商投机开发创造了机会,手段的弱化又使得环保人士和相关政府部门有心治理苦于“无法可依”。种种因素综合,直接导致了湿地“实验区”成为湿地管理的“灰色地带”,出现“人鸟争食”的现象。
洞庭湖湿地的生态困局呼吁湿地保护立法,湿地保护工作理应落到实处,生态补偿政策必须提上日程。眼前的项目带来的经济利益固然诱人,但将采桑湖作为一片永久的原生态湿地保留下来,让子孙后代也可以欣赏到“候鸟天堂”的美丽,才是我们可以做到的最大贡献。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铭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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