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公布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希望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同时,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10月29日《京华时报》)
2014年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的高峰年份之一,数据显示,约有3.5万亿元的债务到期,不仅如此,未来3年里政府有将近10万亿的债务到期。如此还债重压,多数是因地方政府大量投建基建项目而造成的,这些债务有一些可以由项目收益来清还,有一些则因项目“烂尾”而加重负担,还有一些则是企业因项目合作而“浑水摸鱼”,让政府做了“企业债”的“冤大头”。
财政部公布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是前期《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承接措施,旨在清理地方存量债务,甄别地方债与企业债,规范地方债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防范地方举债乱象,更有利于规范地方预算管理。各地方政府都应依据《办法》,多管齐下,做到“认清债、还清债”。
明晰债务权属,“谁借的谁来还”。大部分地方基建项目是由政府通过招标与企业进行合作而开发的,一些企业在项目在建的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时,会借项目名义,与政府协商,打着政府的名号,向银行大量举债,导致账算到了政府头上,更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这次《办法》的出台,最主要的特点就是针对如此债务权属不清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规范,各地政府都应依照《方法》,逐笔甄别地方债与企业债,落实还债责任,“谁借的”由谁还。
推广“PPP”,创新偿债方式。由于预算资金有限,地方政府不太可能全部通过财政资金来应对存量债务,尤其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的数目较大,所以《方法》特别提出要大力推广“PPP”,也就是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际上就是要把民间资本吸引到平台公司,使得融资平台的债务通过PPP模式加以化解,让政府的预算压力小一点。
在清理现有债务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应针对未来预算与债务管理作出规划。在地方债务的管理上,应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委托常委会定期审议政府债务问题,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将债务监督纳入常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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