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河南驻马店村民汪某,在河沟里逮了87只蟾蜍。因非法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蟾蜍的数量超过50只,被依法逮捕并起诉。法院认定其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判处拘役3个月。法庭上,王某痛哭流涕:真不知道逮癞蛤蟆会犯法。(12月1日人民网)
当前我国正进入法治社会时期,以法律为准绳,凡违法者都要依法办事,根据情节轻重判处拘役等。不仅这个王某逮癞蛤蟆被拘役,还有武汉一名邓姓女子先后4次盗窃香蕉、哈密瓜以及粽子等食品,总案值315.9元,也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以上两案例在人们心目中可能都认为是小事一桩,不就是逮了几只癞蛤蟆吗?不就是偷食了几次瓜果副食吗?像这样的不正当行为都获刑,这是不是小题大作吗?还是不是真有法可依呢?
让我们来查阅法律相关规定,凡非法狩猎“三有”动物的数量超过50只,应依法逮捕并起诉;盗窃罪除了规定的2000元标准外,还可以用次数来量刑,一般三次就可判刑。前者逮癞蛤蟆超过50只,后者盗窃超过3次。所以他们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或有期徒刑8个月,执法部门这样做是依法办事的,无可非议。
众所周知,癞蛤蟆虽没有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和青蛙、麻雀一同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因为癞蛤蟆和青蛙一样都是捕虫高手,据说在正常情况下,一只癞蛤蟆一天能消灭害虫40——100只,让我们来算一算,87只癞蛤蟆一天要消灭多少只害虫,一年呢?因此,我们逮一只癞蛤蟆就是逮掉一个捕虫高手,对生态平衡就是一个破坏,对环境保护就是一次伤害。所以随便逮癞蛤蟆于法于理于情都说不过去。
笔者认为,逮癞蛤蟆获刑是健全法制又一进步,给人们敲响了警钟。现在警方不仅大案要办,小案也不会忽视,也就是说,今后不管是犯大法,还是犯小法,执法部门都会依法办事,再不会姑息迁就。为了避免牢狱之灾,特别提醒那些以身试法者最好连小偷小摸都不要继续搞了,逮癞蛤蟆、抓青蛙、打麻雀也早应该收手了。
此外,笔者还建议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学习宣传教育,让人人知晓个个明白,只有大家都能知法懂法守法不违法,就不会出现像本文中王某触犯了法律才悔之晚矣。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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