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9月17日晚,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四中队民警张国庆和王大卫酒后施暴,致23岁女子杨丽花两处骨折、指头缺失。昨日,杨丽花父亲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此事。(12月4日新京报)
“调戏少女不成便恼羞成怒、动手打人”这样的桥段不是发生在话本里,主人公也不是什么封建地主恶霸大流氓,反倒是法治社会下身披“黑皮”,头戴警徽,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警察。让人不禁怀疑,怎么理想那么丰满,现实却如此骨感,天职和现实之间怎么会有一条如马里亚纳海沟一般深的鸿沟?
这两位民警着实可恶,可二人所在单位的所作所为更让人摸不着头脑。9月17日并非周末双休,即便事发时间为凌晨一点,但警察工作的特殊性注定要求民警要随时保持清醒头脑,随时二十四小时待命。张王二人无视工作纪律,喝酒喝的理智全失,如果接到了紧急任务,难不成就这样醉醺醺的去工作了?二人闹出“调戏不成、当街打人”的丑事后,为何其单位却没有对此做出任何反应和处理?难不成真是“民不告、官不理”,直接包庇了事,装作不知道?
或许有人会用“喝酒误事”为二人的恶行开脱,可“酒肉穿肠过,佛主心中留”。的确有人会酒过三巡、丑态毕露,但也有人会不闹不吵、一睡了事。可见“酒品”本就关乎“人品”,酒精之于人品低劣、道德败坏之人,不过是“拦住洪水的那道闸门”,让压制于心的某些丑陋心思重现天日罢了。张王二人哪怕有一点道德底线,怎么也做不出当街强拉陌生女子陪酒不成就将其打得多处骨折、左手无名缺失的“恶行”、“暴行”,可见暴力、戾气根植于二人心中,无视法律的嚣张深存在二人行为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二人行为如此脱序、张狂,在平常的工作中必然有所体现。他们在以往的抓捕、审问时是否有违反法律、纪律和工作准则的暴力行为,值得所在单位好好追查。
警察作为我国最主要的执法者之一,理所应当成为法律的维护者、社会安全的守护者,这二人却摇身一变,成为法律的破坏者,更将无辜民众置于危险境地。4万元的医疗费就能弥补这位无辜女子身体残疾所带来的伤痛?显然不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王二人无视法律在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在后,不做警察要做“警霸天”,自然也要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任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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