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环县已婚女杨丽华和朋友在县城吃夜市,遭到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两名满嘴酒气的民警张国庆、王大伟的调戏,杨丽华强力反抗遭到两公安用啤酒瓶殴打,手指被打断掉地上,目前环县城关派出所和庆阳警察已介入调查。(2014年12月4日《光明网》)
古语有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对于美丽的女子,可以采取正当方式追求。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这般才是君子所为。对于已婚女子,更是应该秉持一种君子成人之美的淡定,敬而远之。怎可强行猥亵不成,竟然公然施暴,殴打民女,致其断指。作为刑警,执法犯法,实在是太猖狂。
刑警是刑事警察的简称,刑警的职责应是打击犯罪,除暴安良,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怎可变成“咸猪手”,借酒劲,调戏民女。这样的刑警不仅没有道德,更是触犯法律。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两名刑警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因为被害人杨丽华的强力反抗而被迫中止。但是,两名刑警殴打杨丽华,打断她的手指的行为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两名刑警的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除了新闻中提到的内部调查,还应该进入诉讼程序。两名刑警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属于公诉案件,相关检察院应该立即启动公诉程序,收集相关证据,准备提起公诉。
总之,笔者认为刑警调戏民女致其断指,已经触犯刑律,应当严惩,将猖狂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刑警队伍。
稿源:荆楚网
作者: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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