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下午,在南阳通往社旗县的一辆大巴车上,22岁女孩刘乐(化名)在车上遭遇一男子猥亵。在女孩反抗并向大巴车司机求救并要求其报警时,该司机没有及时施救,造成女孩被犯罪嫌疑人拖下车,遭遇殴打。昨日记者从社旗县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天。 (12月10日大河网)
近段时间以来,公交车上女孩被骚扰的事件层出不穷,而中见义勇为的司机顺其自然的就成了媒体褒赞的对象;而冷眼旁观的司机与乘客顺理成章的成了舆论媒体口诛笔伐的众矢之的,而被媒体置于风口浪尖。
但是,司机和乘客不施以援手,我们也没必要去过度苛责。因为这种过度苛责,仿佛是因为矛头的转移让人们感性的认为,施暴者和冷眼旁观者才是最大的责任人。
然而,对于司机来讲,司机要专职于开车,总不能置一车人姓名于不顾,去和歹徒搏斗?如果汽车安全出了问题,这个责任由谁来担?作为乘客来说,见义勇为是一个人自由的道德选择,而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见义勇为义务的时候,我们不必对公民的道德觉悟做过多指责。
其中,最主要的罪人当然是施以猥亵者,相关部门必须迅速追捕,依法处理,以儆效尤。其次,乘务员也难辞其咎。因为大巴车,一般来说都配备有乘务员,在这种情况之下,乘务员却不现形,是无故脱岗,还是因害怕而不敢作声?
在现实中,大巴车上乘务员脱岗或者不履职的情况也存在。有部分乘务员不能够坚守岗位,也有部分乘务员在乘车时跟司机聊天或者是玩手机。这种事情看似小事,但是却是对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而一旦出了事情,有时又因为事情过小而不了了之。
从根本上来看,要加强大巴车上的安全工作。既要让乘务员负起责任,同时也可以配备必要的安全员。而不能指望每个人都能够充当英勇的见义勇为者。毕竟,让所有的群众都能够见义勇为,这种道德苛求在短期内不具备现实可能性。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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