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大巴车上遭猥亵呼救,司机和乘客无动于衷。12月5日下午,在河南南阳通往社旗县的一辆大巴车上,22岁女孩刘乐(化名)在车上遭遇一男子猥亵。在女孩反抗并向大巴车司机求救并要求其报警时,该司机没有及时施救,造成女孩被犯罪嫌疑人拖下车,遭遇殴打。记者从社旗县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天。客运公司也对司机胡和平作出暂停工作,接受调查处理的决定。(12月10日《大河报》)
这事儿让人感到很气愤。歹徒那么猖狂、乘客那么冷漠、司机那么不负责任,都让人既气愤又悲哀。而气愤之后,觉得值得反思的地方有很多。
该如何弘扬社会正气?我们一直在提倡见义勇为,可是,真遇到了事情,我们真的敢于挺身而出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扪心自问一下。同时,我们也要反思,我们的社会,在见义勇为风气的弘扬方面,是否还缺乏充分的鼓励和支持?近年来不止一次发生的“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道德水准的滑坡。值得欣慰的是,为了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很多地方政府都出台(或修改)了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和保护的规定,或加大了奖励力度,或简化了申报流程。奖励不是唯一目的,引导和弘扬正气才是最重要的。
公共场所的安全谁来保障?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乘客买票上车,就等于建立了一种契约关系,大巴车的司乘人员有责任、有义务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此次涉事的司机,有没有其他问题(比如说跟歹徒熟识等等),我们不得而知;最起码,他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我在很多年前坐大巴车的时候,也曾遇到过换外币诈骗的团伙,司乘人员也是置若罔闻、无动于衷。没想到时隔多年,类似现象依然存在。这其实不一定都是司乘人员个人素质和责任心的问题,更是暴露出涉事单位或缺少相应制度、或监管不力的问题。现在,涉事司机已经被停职了,那是咎由自取;同时应该反思和追究责任的,还有涉事的客运公司,以及当地的客运管理部门。而对客运人员进行更多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完善各项制度、对当地的整个客运领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整顿,也迫在眉睫。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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