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奏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集积号”。作为新时代的组工干部,组织纪律要求严,政治素质要求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更需要以身作则,争做“排头兵”。
组工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过硬的业务素质、较高的廉洁自律意识、扎实的工作作风,一直是干部队伍里的优秀分子,大部分组工干部都能够严格自律,遵纪守法。
尽管如此,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些组工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在干部考核提拔任用中,不讲组织原则,讲感情,卖“人情关”,甚至跑官卖官,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组工干部形象,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组工干部主要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如果他们法治观念淡薄,将影响整体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因此,增强组工干部法治观念显得尤为重要。
组工干部要主动学法,做到精神上的自觉。组工干部既要学习宪法,又要学习《刑法》、《民法》等通用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同时还要学习与自身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组工干部。
组工干部要坚持守法,做到行为上的自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或任何部门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组工干部更是如此。组工干部要坚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不能置法律权威而不顾,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要自觉将法治观念作为组工干部的“方向标”,在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各环节工作中,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合规合法。
组工干部要学会用法,做到行动上的自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和使用。组工干部要做到将法律知识灵活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用;要做到灵活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依法办事中,要做到用法皆有章可循,不可随意用法,胡乱用法;要做到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一切矛盾。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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