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近日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企业自曝安全生产“家丑”——危险危害因素必须向企业员工公示。(12月12日人民网)
不难看出,《规定》通过既简单又明了、易操作好执行的规定条款,让企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告其安全风险,让群众尤其是企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企业安全风险,能够监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倒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保障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周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发展。可以说《规定》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做出的细致全面的规定,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把利剑。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煤矿“双七条”等八个方面规章制度,但安全生产事故并没有随着规定的出台而减少,仍频繁发生。许多事故的发生以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不是因为没有一整套细致全面的制度,而是制度规定没有得到落实。如果这些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得到严格遵守,相信很多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
其实,很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都是重特大事故的鲜血换来的,刚刚出台时还能得到重视,相关部门督导检查严格,可没过多长时间,规定慢慢地就在一些地方成为摆设,一些顽疾又开始显现。
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必须靠有力的监督检查来护航。如果监督检查不到位,再好的制度和规定也得不到落实,事故隐患也得不到消除。如果监督检查成为常态,企业对规定重视起来,安全隐患能及早发现、及早消除,安全生产事故就能够避免。
人命大于天。对安全生产,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马虎,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的弦,将落实规定的监督检查渗透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加强预防综合治理,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才能减少事故发生,换来生产的安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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