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刘娜:肇事的“公车私用”是权力“脱缰”

发布时间: 2014-12-19 17:27:5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刘娜  进入电子报

  近日,有网友发帖爆料:“12月2日下午,宿迁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驾驶查扣的报废车辆肇事,我妹夫被撞当场身亡!”网帖称,肇事车辆是交警支队查扣的一辆两年未年检、没有保险、刹车失灵的车辆,事故发生后,宿迁交警支队打起官腔,一直不肯承担责任。(12月19日 人民网)
  公车私用,是一个民愤极大的腐败顽症。在中央和地方的大力整治之下,公车私用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公车私用的病根还没有祛除。近日,“江苏宿迁交警支队一司机驾驶被扣报废车辆撞死人”的消息一经爆出,就受到了“围观”,口诛笔伐的重点直指其权力“脱缰”。
  先说公车私用。与其他公车私用不同,肇事人开的公车是查扣车辆。因为拖车牵引力不够大,肇事人就擅自驾驶查扣车辆,而放弃调用大车。“擅自”二字说起来轻巧,但确属权力“任性”。虽说肇事人是雇佣的驾驶员,但“临时工”也不能脱不了公车私用的责。
  再说害人性命。对于拖检的查扣车辆来说,其安全系数很低,作为一名驾驶员,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清楚。肇事人开着如此危险的查扣车辆上路,最后酿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此种因自身原因而使他人失去生命的做法,着实令人愤慨。
  无论是公车私用,还是害人性命,每一种罪名都冲击着民众的视听。与“猎枪上的腐败”无异,这起“车轮上的腐败”已经超出了公车私用的范围,开公车使人丧命更加令人痛心。如果不对其严惩,不仅逝者死不瞑目,也将使生者感受不到公平正义。
  即便是“临时工”,身处公共部门,也该遵守相关规定。虽然肃清车轮上的腐败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但只要公车私用一经查出,就该以法不留情的态度对其进行严厉打击。此外,还要注意慎防,加强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关于公车私用方面的知识,避免此类“无知”的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治乱须当用重典”。对待权力“脱缰”的公车私用必须严惩,即便其再难“驯服”,也必将其拴在法律的“缰绳”上,使其不再任意妄为、伤及无辜。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娜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公车私用;肇事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