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5点左右,河南信阳市光山县上官岗幸福花园一栋在建楼房,正在浇灌混凝土时,突然发生倾斜,整个楼层都坍塌下来。事发时20多人在施工,粉碎性塌方掩埋了大部分工人。目前,5名死者身份已确认,事故搜救工作也已结束。事故发生后,开发商被当地警方控制。(12月21日《京华时报》)
感谢媒体及其记者、编辑,新闻中不再有“伤者和死者家属目前情绪稳定”云云。体谅了读者,使之避免额外的头皮发麻、心弦发颤、怒发冲冠一场。同时感谢媒体遵循职业规范做了一件实事,告诉了读者,“发生事故的楼房预建3层,建第一层就发生了坍塌。幸福花园小区的开发商为光山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设计单位为长江大学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光山县工程建设监理站。该小区的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这样读者就可以有的放矢地自言自语式追问:在建楼房坍塌,控制开发商就够了吗?
光山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的法人,以及项目施工负责人,当然要被控制。预建3层的楼房,第一层还没建成,就粉碎性塌方了,这比“豆腐渣”还要“豆腐渣”啊。无论是偷工减料,还是地基没打牢,或是施工不规范,施工方首当其冲,“罪责”难逃。这许多年来,楼房倒塌的事件多不可数,该项目施工方面对无数前车之覆,根本就没有哀之鉴之,而是肆无忌惮地重蹈覆辙。如果施工方是严格遵守规范、完全按照设计施工的,那么设计方的漏洞也是其大无比、显而易见的,为了施工安全,施工方也该拒绝接受这个施工项目。
光山县工程建设监理站负责人不该被警方控制吗?如此骇人的豆腐渣工程,从开工以来,监理方都不曾看出蛛丝马迹?如果监理者认真履行职责、一丝不苟,依然没有能够监理出该工程的“豆腐渣”痕迹,那么监理程序岂不形同虚设、徒有虚名?监理单位还有必要存在吗?如果工程建设监理站监而不理、不监不理,那就是明显不过的失职渎职;人命案子既出,工程建设的监理者能逍遥法外?同时,该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也应受到质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程序,将此设计方案委托利益无关第三方审查,确定设计者有无责任。
政府本身的责任,更不能被有意无意地忽略。这个工程项目政府部门是如何批准的?这个商业用地是谁大笔一挥签发的?事故现场下面,原来是一片水塘、一条河流,被填埋后进行施工的。众所周知,水塘河流因为常年积水,底部淤泥深厚,土层湿润松软,根本不是建造楼房的适宜之处。另外请问,在中央要求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城市里的水塘与河流难道不是很好的、宝贵的生态风景吗?难道不应当把水塘河流疏理建设成城市公园供老百姓休憩身心吗?应追查是谁主张废弃这珍贵的城市风景资源来出卖土地搞商业项目的?
总之,人命关天的楼房坍塌事件,追究责任的目光不能仅仅盯在开发商身上。以上所有关联方、各个环节有无失职渎职现象,都应接受质疑、审查,结果应公开透明公告大众。现场围观群众说,地基肯定没打牢。可以说,无论有多少原因,其中必有“地基没打牢”。地基对于大厦之重要性,怎么形容都不过分。国家的“地基”就是民心、人民的信任。要打牢国家的“地基”,必须把反腐斗争进行到底。“老虎”打完了的念头,是盲目的、缺乏辩证法修养的。幸福花园坍楼事件中,有没有暗藏的“老虎”和“苍蝇”?“老虎”和“苍蝇”不打掉,老百姓的“幸福”安在?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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