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拟取消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草案规定,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罚款。(12月22日 新华网)
近些年,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制度法规的缺陷,导致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对此群众指责的重点不是排污的企业,而是政府治理污染的不力,“以罚代管”,监管不力,甚至为了经济发展而充当排污企业的“保护伞”等,备受群众指责。因此政府要摆脱“骂名”,让环境治理有起色,就需要下定决心进行治理,多创新,多想办法。而这次修改法律,取消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罚款封顶数额,加大惩治和处罚力度,就是一项“创新”,值得赞赏,可以摆脱涉事单位排污成本低的弊端。
但是靠罚就能真正治理好污染吗?前些年南京曾出台过这样的政策购买污染指标。该政策的目的是让那些污染比较严重的厂商出更多的钱去为环境污染买单,同时,这些指标钱就反馈到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中,而那些污染少或者没有污染的企业还能够从中得到一些经济回报。看似很好的一个政策实际结果有这样呢?那些污染严重的商家花更多的钱去购买指标然后排放更多的污染,造成了更大环境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在于购买指标所花的钱远远不够他们自己去治理污染所花的钱多,而这些钱虽然都进了政府的财政但是最后用在环境智力上又有多少,恐怕只有环保局的人才知道了。鉴于此,这次的罚款惩罚也要吸取南京的教训,不能形成为罚款而罚款的怪圈之中了。
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来面临的一个顽疾。对此媒体也曾曝出一个典型案例“一个大型企业如果将废气达标排放,每天的成本是20余万元,但是如果被罚,最多只有2万元”,10倍的差价催动下,企业怎么会达标排放。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过低,不仅让污染环境者有恃无恐,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也让国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政策措施打了折扣。
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环境治理都是一个综合性问题,也是难题。只有用改革的办法,从制度入手,特别是打造一部真正的违法成本高的法律,切实的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既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震慑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根本对策。
稿源:荆楚网
作者:小闹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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