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当地成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梁永勤挂帅,纪检、组织、公检法等有关负责人参与。县政府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学校老师也被发动起来追贷。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
不良贷款,显然有悖诚信,但即便对没有信誉的人多么痛恨,也不能滥用行政手段,这是公信力的底线,一旦触碰,其负面影响或许要甚于不良贷款。
实际上,村民与信用社的贷款属于民事债务纠纷,若是贷款人恶意不还贷,也应该通过法院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吊诡的是,当地政府却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民事纠纷。难道是对法律途径的不信任?若是那样,就是政府部门不信赖法律,谈何依法治国?现在来看,对欠贷人取消低保、停发养老金相威胁,对欠贷的公务员停薪停职不提拔,都违背法律精神,当然也超出了政府职权范围,属于滥用行政职权。
就当地信用社而言,与其对不良贷款“围追堵截”,不如在贷款程序上把严关。可以说,一些不良贷款可以有效预防,诸如对还款能力的综合评估,对申贷材料的逐一核实等手段都能有效降低贷款风险。现在来看,正式一些信贷员的懈怠或者说纵容,致使一些贷款在贷出之日就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当然,不能排除一些信贷员恶意参与了不良贷款。是什么因素导致了不良贷款?怎样降低损失?这些问题倒是值得反思。
临泉县政府的“热心”追讨不良贷款,既然没有法律根据,为何可以大行其道?其实无非是错误的权利观导致,而政府是否其中有利可图?也需要有说法,假若却为利益驱使公权乱作为,那就是赤裸裸的权力寻租。
总之,公权的运行应该建立在法治的轨道上,不能因为各种“诱因”而“跑偏”。作为推进依法治国主体的政府,更是应该树立良好正面形象。毕竟,公信的代价“伤不起”。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晓飞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