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当地成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梁永勤挂帅,纪检、组织、公检法等有关负责人参与。县政府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学校老师也被发动起来追贷。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12月29日《新京报》)
政府采取措施,督促“公职老赖”尽快还款,无可厚非;对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还清拖欠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将作停职、扣薪处理。这样的措施出发点是好的,也表明相关领导是想做好事的,并且是有想法的。但据有关法规看来,这样的“好事”做不得。
借钱还钱,欠债追债,天经地义。但不论如何,银行和老赖客户只是纯粹的债权债务上的经济关系,纠纷只属于两者之间的矛盾,与政府是没有关系的。银行借政府之力追贷,既是计划经济时代沿用的行政命令式做法,也是贪图省力的懒汉行为。而党政机关竟“欣然前往”,则是行为的错位和越位了。县长亲自挂帅追贷小组,各地方不敢轻视,报道中所提的“追回贷款可提留40%”,想来应该是地方为完成任务,所想出的激励下策。孰不知,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民事债务纠纷已是滥用职权,地方想出“提留”的法子,更是解犯法律。
公职人员捧着铁饭碗,令人羡慕,但他们与所在单位关系也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他们的俸薪决定于其为单位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若因为其份内工作没有完成或违反工作制度、纪律或损害单位利益,则可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单位按合同条款作相应处罚,或停职、或扣薪,自然是理所当然的!若只是因为欠银行贷款而被单位停职扣薪,则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了。所以说,单位甚至是政府都没有这个权力帮助银行“讨债”。
党政机关是行政单位,负责大政方针等政策的制订和贯彻执行。至于那些“公职老赖”,仗着自己有职有权而对此公然亵渎。其行为不仅影响农信社的正常运行和参股人权益,而且败坏国家公职人员形象,破坏法定的秩序。政府不给这些人“留情面”,“曝光”示众,做得很好。但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该严守法律法规。政府的手不应伸得过长。媒体曝光等手段不管用,就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彰显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面对“公职老赖”,最佳的处理办法应该是拿起法律武器,由公检法等部门出面。俗话说,越俎代庖的事情干不得,一是不在其责,二是工作越位。我国现在法律日臻完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成为各领域工作方式的主流,对于经济领域,完全可按经济法规依法办事,一切“借贷老赖”、不论公职与否、个人集体与否,尽可诉诸法律,自能迎刃而解。将法治国家的建设精髓,融入到政府的日常工作中,才能早日建成。
司法审判不容干涉,依法行事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政府领导不应该不明白这样的道理。究其根源,是政府部门长期“包打天下”的思维长期固化,逐渐延伸为干预市场、干预司法的“闲不住的手”,在很多情况下一再出现政府角色的越位、错位。斩断这只手,才可让政府职能归位,建成法治社会就又近了一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西湖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