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县长挂帅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12月29日 《新京报》)
古话说“债有主”,在现代的金融环境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是贷款的债权人,所有的不良贷款都由他们讨回才名正言顺。可是,安徽临泉县政府却替银行“客串”了一回追债人。今年10月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县开展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清收活动。由县长挂帅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
政府用行政手段清剿公职“老赖”我们尚可理解,毕竟公职人员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也属政府的管辖范围。而他们将触角延伸到普通群众,就未免有点过分了,也难怪民众难以理解和接受。笔者认为,临泉县政府却替信用社出头,发布红头文件,制定催贷方案、层层下达催贷任务和激励政策,通过行政手段来催贷,明显属于越俎代庖,未能正确厘清自己的职责。
金融机构本身都有专业人员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一般都是走正常渠道。诸如上门催贷、拍卖抵押物、司法诉讼等程序。因此他们除了有自己的方法降低不良贷款率以及转嫁金融风险外,法律也为他们提供了相对完善的保护程序和措施。因此政府的干预显得有些突兀与多余。
政府“客串”追债人,除了混乱了自己的职责定位,干了自己不该干的事,也有行政干涉市场之嫌,且不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容易造成行政权力越界,破坏市场信用原则。且临泉政府再催贷过程中,对公务员和普通民众都采取严厉的威胁措施,均凸显破坏程序正义原则,存在违规违法催贷之嫌。
俗语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而官员如果想真正的为民做主,最重要的前提是清晰自己的职责范围,莫再让类似临泉县政府这样伸得太长的手伤了民众的心,也打了自己的脸。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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