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因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1月1日《新京报》)
这些年来,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是一些位高权重的官员,尤其是“一把手”。往往忽视了对那些核心部门、重要岗位上“小官”的监管,使这些“小官”在反腐败的“空隙”中“来往穿梭”。加之一些“小官”会“作秀”,善于伪装,造成各级对其放松监管,一些“小官”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上腐败多年也无人知道。
在过去的2014年里,一件件耸人听闻的“小官巨贪”案件不断引爆舆论热点,官小,胆大,钱多,令人震惊,对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袁学勤案件的发生再次表明,对小干部的监督不是可有可无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看似不起眼的“芝麻官”手中握有的权力也再倍增。从保证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考虑,有必要把加强对基层小干部的监督制约,作为反腐倡廉建设不可忽视、不能放松的一环。
缘何“芝麻官”贪腐屡禁不止?究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上级机关或监管部门,都是固定的一条线监管,容易造成利益关系固化。有的监管者抹不开“人情面”,没有拿出强硬姿态,监管缺乏威慑力。另一方面,“小官”难以监管。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小官”是平时不起眼的小角色,手中的权力有限,其违纪违规的直接影响不像一些“高官”犯罪那样强烈,形成了监督的盲区,放大了他们的侥幸心理,使其敢于向制度挑战,以权谋私。
治理“小官大贪” 除了加强廉政教育,让各级官员自觉遵纪守法外,更重要的还是要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失控。将干部监督的重心下移,加大监察、监督、审计力度,防止小干部越权、“背着领导犯罪”;通过科级以下干部定期轮岗交流等办法,加强对一般干部的管理监督,并将监督视野拓宽至社区干部和村干部,防止“小官大贪”的出现。
袁学勤案件也许是个别现象,不具有普遍性。但只要身处“公门”,不论是“大老虎“,还是“小苍蝇”,都有滥用权力谋私的可能。因此,对“芝麻官”的监督,同对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样,不可或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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