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新《环保法》将正式实施。为全面做好环保法执行工作,公安部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同时,针对该法第六十三条中对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作出的明确规定,制定出台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1月2日 四川日报网)
新《环保法》之所以被称作“史上最严环保法”,是因为它倡导铁腕治污、多元共治,突出社会公众参与的作用,并规定了“按日计罚”、“环保问责”等条例。而且,围绕着新《环保法》将有54项配套新政出台、涉23种违法行为将被拘留,环保工作考核中的党政同责问责制度也正在考虑之中。由此可见,这一制度的推行,将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对不法企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严重的环境问题迫使人们不得不在环保上“下深水”。据世界银行的环境和经济专家撰写的调查报告指出,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有10个在中国。其中,我国城市地区空气中悬浮的微粒和硫磺含量目前是全世界最高的、土地和水资源的污染也相当严重,雾霾围城,更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据统计,各种污染给我国造成的直接损失每年高达数百亿美元。
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很复杂,既有某些地方政府“先发展、后治理”的政策偏差,又有个别官员“只要GDP增长,不要青山绿水”的不良政绩观的驱动,还有不法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肆意作恶……总之,环境被破坏,非出自于天灾,实源自于人祸。因而,新《环保法》以构建监督问责机制为切入点,把重心放在对“人”行为的规范上,无疑是抓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
新《环保法》无疑是一部好经,但如何把它落实到位、防止被歪嘴和尚念歪,恐怕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只有始终保持久久为功的韧劲、保持抓铁有痕的力度、保持严厉追责的高压态势,才可能把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住。有人说,“不能光出一法律,没人执行”、也有人说,“别制度订出来了,监管方面又不行”,但愿这只是杞人忧天。
最严环保法的推行也得久久为功。环境保护并非单纯的环境问题,既关乎经济利益的分配、政治利益的得失,又牵涉到人们陋习的改变。让“史上最严格”的新《环保法》名副其实,“须臾不松懈”的执行、“始终不松劲”的监管就绝不可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闲看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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