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环保法修订案。在20个月中,草案经历4次审议,最终定稿。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4月25日 《新京报》)
当人们还未从2013年的雾霾恐慌中走出来的时候,京津冀等多省市又遭遇了2014年雾霾袭击。在这样的背景下,几经反复的新环保法,终于通过表决面世了。
不少媒体都对将于明年1月1起实施的“史上最严环保法”进行了解读。新环保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把治理雾霾写入法律,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并且环保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对污染企业进行查封、扣押。最引人注目的,是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但是,“史上最严环保法”能否成为环境保护领域最为严实的一道防火墙,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因为有了法律并必然等于有了法治。这背后,是地方政府对利益与环境的取舍,是要GDP还是要碧水蓝天的决断。如果政府畸形的政绩观不改变,如果环保部门执行力不独立、不强大,环保部门“有心无力”的情况还会一再发生。
为此,要破解环境污染顽疾必须改革政绩评价体系,自上而下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落实环境污染问责制度,把环境保护与“乌纱帽”直接挂钩,彻底铲除拿环境换GDP的现实土壤。与此同时,扩大环保机构独立的执法权限,将环保部门由属地管辖改变为部门直管,明确环保机构经费与执法权限,减少地方政府的利益与权力制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执法者权力的监督,提防执法者对守法企业可能的吃拿卡要、勒索敲诈等隐形腐败行为。
治理环境污染乱象用“重典”可以理解,也非常必要。但重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说到底,在立法漏洞、执法绵柔的背后,还是利益在作怪。发展观、政绩观不转身,青山绿水就不会重现。驱散雾霾,实现环保和发展的再平衡,不能再是等待了!
稿源;荆楚网
姓名: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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