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与此同时,一起与环保有关的案件引发关注:贵州毕节市金沙县检察院将环保局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职责处罚一企业。这是我国首起由检察机关直接作为原告,向环保部门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新京报》)
金沙县环保局成为被告,而且原告来自本县检察院,应该在全国是尚属首例。或许没全观事件,民众还有无厘头的举动,甚至有炒作之嫌的认为。这样的“煮豆燃豆箕”之做法是否是走走形式“作秀”,不会有什么结果?即使有作用会不会杯水车薪,难有实在成效?其实,不怪笔者或者民众多疑,这实乃多年来,多地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心有余而力不足”或“雷声大雨点小”的诟病所致。面对本案中检察院起诉环保局,不免心生几许期盼。
期盼一,能转换环保部门真正的执法角色。毋庸讳言的说,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在执法中存在两面性。头戴国徽,以执法者的面目出现时,对违规排放污物的企业进行“例行公事”;当污染企业交上一定数目的罚款后,又默许这些企业排污。无疑是自我掌掴自己,置法律法规和公信力跌碎一地。就像报道中这样认为“房子盖起来都卖不出去,停工了很长时间,能收到缴费就已经很不错了。”
期盼二,能“唤醒”环保部门真正的执法意识,倒逼环保局做好自己的工作。作为环境执法部门如果采取手段优柔寡断,治污的目的何尝能够达到?如果只是一味的收取排污费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与收取保护费何异?如果再因为污染企业困难或能带来利税就网开一面,这与饮鸩止渴有何区别? 这实则与环保执法的目的背道而驰。
期盼三,能给地方政府治理污染“权大于法”以警醒。不得不说多年来,环保部门在地方执法中的确存在阻力,包括存在体制内、上级领导等的干预,存在难执法的问题。往往地方政府在权衡利弊后,GDP占据了上风。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要通过当地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关闭,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环保部门执法,环保部门根本无法对污染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即使采取了措施,也会因执法周期过长,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无法立即消除,危害长期存在。为此只有唤醒政府、立法部门关注环境问题,多方联动,方可奏效。
期盼四、能健全监督规章制度,转变地方“扭曲”的发展观。在本案中我们看到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检查院提起了诉讼,那如果检察院行政不作为,这个诉讼谁来提呢?如果与地方政府有关又由谁来提起?这其实需要的是相关部门能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革除旧有的不合适宜的制度,推出新的创新机制。再者能改变“发展是硬道理”的政绩观,唯有如此或许能摆脱“排污——查处——罚款——继续排污——继续查处——继续罚款——再继续排污” 的怪圈轮回,导致环保执法乏力,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治理环境污染的沉疴,也非一朝可以清除。然而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无疑是最勇敢的人。在金沙县检察院起诉环保局给我们带来的几许期盼同时,更愿各地在今后的环境治理中,能增强环保部门在地方政府部门中的话语权以及推动环保政策有效实施方面力度,相信到那时环保执法就能理直气壮,不会再站在涉污企业一边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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