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巴中市南江籍13岁女孩为父讨薪,从河北省冀州市的一栋新建16层高楼坠下身亡(四川新闻网曾报道)。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巴中市及冀州市两地政府的高度关注。2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该事件已基本得到解决,工程方已将拖欠的89万元打入冀州市住建局公共账户,相关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花季少女纵身一跳,换来了相关的法律援助,89万的工程拖欠款悉数到账,此消彼长,是庆幸还是惋惜,此番的血泪讨薪,让人悲愤不已,事前的法律维权途径缘何迟迟“缺席”?当谁深思?
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尤其是花一般的年纪便涉入讨薪的长路,为何?是法路不通,才让他们选择了上16层高楼讨薪;是讨薪坎坷,才让13岁女孩选择用极端的方式轻生,换取父辈的血汗钱。“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酿成一些不必要的悲剧。”实则“马后炮”,他们其实也知道生命可贵,采取极端手段,实乃无奈,因为“爱”总会迟到。
点击网络,农民工讨薪,映入眼帘的法律维权之路事件可谓“波澜壮阔”,不是农民工不信服法律维权,但往往是窥一斑而见全豹。
其实,各地惩治恶意欠薪的“禁令”不在少数,理想丰满,现实骨感,初衷虽好,效果却未必值得期待,“禁”与“欠薪”总是唇齿相依,往往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本架不住欠薪企业的斡旋与公关。欠薪,虽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问题,就算被舆论骂得狗血淋头,但收入却颇丰,如果单纯以行政手段解决欠薪的违规问题,注定是扬汤止沸,隔靴挠痒。
按照,讨薪法律维权的正常程序:先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诚然这样,少则一年半载,多则三年两载,结果最终还可能是“水中花、镜中月”。
按劳所得,天经地义,屡屡欠薪,是被太过温柔的法律惯出来的。虽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然而,所谓带有惩戒意味的赔偿金根本无从兑现,能全额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就已经很庆幸了。究其原因,违法成本低廉。
农民工欠薪顽疾久治不愈,要真解决就得把劳务纠纷上升到刑事犯罪高度,从单纯行政手段整治到行政与司法手段相结合,从民事诉讼走向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冀图以法律途径常态化整治欠薪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花季殒命欠款到账,再次考验着如何破解农民工讨薪的困境,考验着依法治国的成色,考验着依法治国的决心。不要再让讨薪的“爱迟迟到来”。
稿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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