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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素芬:“超生儿正常上户”彰显法治精神

发布时间: 2015-02-26 08:52:2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进入电子报

  新生儿户口登记,不能有附加条件。日前,湖北省公安厅和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保障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登记的法定权利。被遗弃的婴儿以及超生儿,也都应当给予正常登记户口。(2月25日《楚天金报》)
  在网络输入“黑户”一词,显示如下:“单独就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黑户”一词就是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
  长期以来,我国相关部门以缴纳“超生罚款”作为超生儿取得户口的前置条件,致大量人群成为“黑户”。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这意味着大约每100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人是黑户,其中大部分为超生而未缴纳“超生罚款”的人口,他们普遍面临教育、就业、结婚等方面基本权利的丧失。
  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予上户,这种捆绑行为虽方便了行政,却束缚了公民入学、就医等基本权利的获得。
  如今,湖北规定新生儿户口登记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可以想见,这一新政将大量减少黑户现象,维护计划外新生儿、弃婴和户口遗失人员在教育、就业、结婚等各方面的权利。不得不说,这是一项人性化的善政。
  事实上,“超生儿正常上户”的意义远不止这些。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籍法同时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那么依据宪法,我国显然压根儿就不该有“黑户”。即使违反计生政策生子,政府部门也没有权力拒绝公民进行户口登记。
  所以说,如今全国多个省份主动为“黑户”松绑,是真正意义上对宪法精神的尊重和发扬。正所谓,法无授权即禁止,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对宪法的尊重从这一小小事件中得到了体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素芬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黑户;超生儿正常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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