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的一起大学生溺亡事件引起舆论关注。有媒体报道称,大学生孟瑞鹏是在救起两名落水儿童后溺亡的。后续消息称,被救起的落水儿童否认孟瑞鹏是因救人落水,称是大学生自己“依靠着栏杆玩”掉到水里溺亡的。孟瑞鹏的女友发帖称这种说法“太让人寒心”,该贴已经有超过1万5千人点赞。(3月1日中国之声)
大学生救人与否,孩子一个版本,家长另一个版本,女友也有一个版本,而目击者还有一个不好说出口的最真实版本。那么,究竟哪一个版本最接近真实?对于这样一个不言自明的真实版本,无外乎现场目击者所证实的场景并还原更多真实。那么,找到这些目击证人真的很难吗?
警方为什么没有做还原案情真相的工作?当地警方的调查结果却是另一种情形。韩村乡派出所民警李亚斌昨天下午告诉记者,三人是同时落水的,没有证据证明孟瑞鹏因救人牺牲。警方结论如此,恐怕任何人难于“翻案”,然而,三人同时落水的证据又在哪里?
同时落水的当事人证言是否可以采信?李亚斌:目击证人小孩说他三个一块掉的,小孩都没沉底,她穿着羽绒服,羽绒服比小女孩轻,她一直在水上漂着呢,然后群众把他拉上来了。已经溺亡的大学生被警方认定为“自行”落水,但目击证人本身就是本案案中人,让利益相关的小女孩来作证,是否可信并采纳为第一手证据?第一目击者为小女孩母亲,溺亡大学生对方想达成的目的无非是撇清与见义勇为者的关系,以使自己处于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的有利位置,这样的证人证言可信度又在哪里?
关于本案的一些关键细节,作为警方还原真相并不难,被溺亡大学生一起带倒并同时跌入水中的孩子家长如是证言:自己一边大声呼救,一边把小女儿拉上来,“我看到一个掉在地上的手机,顺手捡起来放在亭子的长椅上了”,一个处于惊惶失措当中并还有一个女儿没有被救上岸的母亲,有没有可能来“处理”一个掉在地上的手机?而关于溺亡大学生没有被同时跌入水中的手机外套完好无损原封不动于凳子上这个细节,如果警方拿出刑事案件侦查手段,人跌入水中被抛出的手机可能会“放”在亭子长凳上吗?孟瑞鹏堂姐孟雪认为,事发处亭子里的长凳子上放有孟瑞鹏外套、手机等物品。跌入水中而手机与外套分离于人体,溺亡大学生跌入水中的瞬间,到底发生了何种不可思议又无法解释的乾坤大挪移事件?
莫让认定大学生见义勇为成为一个刑事技术活,假如因为一点还没有被提起的赔偿利益顾虑而作伪,不仅伤了见义勇为者,还可能伤及被救小孩一辈子的良心。碰瓷式假摔公众伤不起,但真正见义勇为者沦为碰瓷假摔者,道德更伤不起。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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