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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一娴:“督政”的实效性不能仅靠“约谈”

发布时间: 2015-03-02 14:42:3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顾一娴  进入电子报

  环保和我们每个人都切身相关,大家都希望能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喝到干净的水。但在一些地方,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却屡禁不止。日前,环保部对山东省临沂市、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公开约谈。(3月2日新华网)
  生态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从吸入的每一口空气,喝进的每一口水,到每一棵草,每一朵花,每一块石头,每一粒土壤,都脱离不开生态环境。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繁荣的社会经济的同时,也让我国的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
  新世纪是一个生态文明的世纪,当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环境保护也就成为国家和社会所关注和探讨的焦点,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社会共识也普遍形成。
  毋庸讳言,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状况始终不容乐观。之所以出现这种恶况,根源之一就在于缺乏有效的督查问责机制,导致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上处于消极立场。2014年6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作为介于监督和问责之间的方式,环保约谈通常都是发生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实质性举措之前,运用事先提醒、告诫的约谈方式来推动地方政府治理区域环境问题显然更有价值,毕竟“防患于未然”比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后再查处责任人更有意义。实践也早已证明,环保约谈的确是解决行政区域内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由过去的事后调处向提前介入的事前调控和防范转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预见性,也显示出人性化监管的特点。
  事实上,环保部的约谈机制已经实行有十年了,以前主要是针对企业,真正对地方政府进行约谈并向社会公开,就是在《办法》出台后。包括此次的山东临沂和河北承德,目前已经约谈了十个地区的主要负责人。
  从环保先进国家的普遍经验来看,“环保靠政府”是一句至理名言——治理污染,政府责无旁贷。从约谈企业到约谈政府,这实际上是从“督企”向“督政”转变。尤其是进入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国新修订的环保法正式施行,强化政府责任正是新环保法的突出特点,约谈也正是强化政府责任的具体手段。
  当然,面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发态势,仅靠事前约谈当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约谈仅仅是事前预警,真正要把环保问责机制落到实处,还需要事后问责,该罚就罚,用实质性的震慑力确保“督政”取得实效。此外,从长远来看,更须要从立法和法律执行层面着手解决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的问题,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网,扭转政府在环境保护上的消极立场,让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自身“环境管理者”的角色定位,狠抓环保治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顾一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环保;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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