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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市长“每天工作10小时”真的不可避免?
发布时间:2015-03-16 08:23:21来源:荆楚网

  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济宁市市长梅永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每天工作都在10个小时以上,早上8点出家门,很少在晚上8点前能进家门。每天工作10个小时是常态,而且几乎没有周末,没有节假日。如果把公务员理解为一份职业的话,中国哪有这样的职业?(3月15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一名基层新闻工作者,经常要与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打交道。对于梅永红市长所说的“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是常态”的话语,我可以作证,此言不虚,他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我也有很多朋友在政府机关就职,他们的上班时间甚至会比市长的“每天10小时是常态”还要严重。不仅是10小时的事情,有的晚上还要加班,有的时候能上班到晚上12点。

  这样看来,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确实是忙碌的。忙碌的几乎没有了自己的时间,我的一些朋友也常常抱怨。不过他们抱怨的话语是这样的:你说累吧,也不累,干的都是斜撇子事情。虽然“每天工作10小时是常态”的话语是真实的。问题是,这样的真实是不是必须的,真到了日理万机的程度?

  按照国家作息制度的规定,法定的上班时间是8个小时,也就是说,你只要认真的干好了8个小时之内的工作就是称职的了,如果你能很优秀的完成了8小时之内的工作,你就是优秀的了。10小时,或者是更长的时间,也只能证明你在岗位上的时间长了,并不意味着你做的事情就多了。公务机关是服务单位,群众到各家公务机关去办事,只要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是到位的,就很好了。延长的工作时间并不是用于为百姓办理业务上了。百姓前去办理业务是按照上班的时间去的,并没有因为为群众服务“早办公”或者是“晚下班”。

  试问,延长的工作时间干啥了?当然,不排除有人没有将手里的活儿干完,而加了班。但是,更多的人在延长的时间里干的则是“可干可不干”的事情。加班的情况无非有这样几种:迎接上级检查布置会场;连夜修改材料上报领导;加班加点接待上级来人。这些都是必须的吗?

  举一个真实的例子。一位县委书记来我们这儿上任,他上任后有个习惯,总是在深夜里开会,每一次开会都会从晚上8点开到12点之后,要通知乡镇的书记、镇长参加,要通知媒体记者报道。这工作时间何止是10个小时?问题是,把精力和时间浪费在深夜开会上有意思吗?他还有一个习惯,那就是晚上干工作,建设新农村的时候,绿化造林的时候,必须让施工人员拉上电灯24小时施工,他也到现场观看,试问这科学吗?

  再说了,深夜不回家,没有星期六和星期天,只能说明工作手段落后了,没有把8小时之内的工作很好的完成,并不能证明你用10小时做的事情就比8小时多。想想刚刚被处理的“在上班时间看黄片的副局长”就知道真实情况了,8小时之内不做事,才有了深夜不能回家。我们不喜欢机关单位都工作10小时,把8小时的事情做好了,岂不更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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