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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不能给见义勇为平添“操作难度”
发布时间:2015-04-04 08:59:17来源:荆楚网

  去年7月7日,惠州市民温演森驾车追击盗窃嫌疑人时将其撞伤,因嫌疑人后来离奇死亡,温也由见义勇为者戏剧性地变为被告,该案曾备受社会关注。2日上午,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温演森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温演森当庭坚称自己无罪。该案并未当庭宣判,审判长表示将在核查完证据后择期宣判。(4月3日《南方都市报》)

  报道称:因嫌疑人后来离奇死亡,驾车追击盗窃嫌疑人的温演森,也由见义勇为者戏剧性地变为被告。如此看来,假如盗窃嫌疑人不死或者安然无恙,温演森就已经是义勇为者的英雄了。而发生“戏剧性”变化,是因为盗窃嫌疑人的离奇死亡。这给人的感觉是,在见义勇为和故意伤害之间,不但有着法律上的标准,还存在着技术上的操作难度?然而,要在保证不伤害盗窃嫌疑人的情况下抓住嫌犯,别说业余的见义勇为者,专业的警方是不是都能完全做到?

  这个案件的“离奇”和“戏剧性”,不仅在于嫌疑人的死亡和见义勇为者变为被告,而且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方并没有提及被告人温演森曾报警,也没有提到警方批准温演森进行跟踪的细节,同时还认为温演森的见义勇为认定书公章没有责任人的签名,建议法院不予采信。这就是说,温演森驾车追击盗窃嫌疑人,是在向警方报警,并得到了警方批准后才实施追逃的,而且事后也获得了见义勇为认定书。那么,在审理中回避和否认这些情节,就意味着认定温演森故意伤害的倾向性。

  更让人“恍然大悟”的是,案件在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上大费周折。见义勇为怎么会变成正当防卫?原来,温演森也是相关盗窃案的受害者,嫌犯在其店内盗窃成功离开后,又在附近其他店铺内进行了多次盗窃被温演森发现。这样一来,温演森驾车追击盗窃嫌疑人,就把见义勇为变成了保卫自己的财产。虽然,见义勇为指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抗险救灾的行为,但是,温演森驾车追击盗窃嫌疑人,也包括了嫌犯“又在附近其他店铺内进行了多次盗窃”的他人财产,为何还要向“正当防卫”上靠?

  种种迹象表面,这不仅是在做案件的定性,更像是在落实一份赔偿责任。受邀前来旁听的政协委员谢宝琴,似乎看出了其中的“难处”,提出了“折中”意见,她认为,从各方举证的情况来看,温演森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鼓励。不过,民事赔偿方面还是应该按照法律进行,既然温是见义勇为协助警方办案,那政府应该承担一部分民事赔偿。为何笔者认为这更像是在落实一份赔偿责任?就如谢宝琴感到不解的一样:另一盗窃嫌疑人钟国新也是导致张银丽死亡的原因之一,怎么没有被起诉并且承担赔偿责任?这分明是把温演森当做肇事者了。有了肇事者,赔偿责任也落实了。

  如此,相关政府部门是轻松了,“受害者”一方也摆平了。但有没有想过因此带来的社会后果?驾车追击盗窃嫌疑人,还涉及到驾龄默认的技术,路线选择、速度和刹车的控制等等,如果有人意识到这在正常的演习都会出意外时,谁还敢做这样的冒险?因此,为了提倡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能给见义勇为平添“操作难度”。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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