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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警察救小偷,并不是纵容犯罪
发布时间:2015-04-07 10:50:26来源:荆楚网

  莫某今年30岁,贵州人,暂住在浙江慈溪。前年因偷东西被判刑。这次刑满释放,找不到工作的他又干起老本行。4月3日凌晨1点多,莫某瞄上了附近的一家冷却塔企业。没想到东西没偷到却摔伤了。莫某想过打120,可毕竟自己刚来上虞,所在地址都报不出。还是警察靠谱,无奈,莫某摸出手机,直接拨打了110。“我是小偷,请救救我。” (4月6日《大连晚报》)

  这条新闻的背后,网友的跟帖都在谴责小偷。有的说,真不要脸,好意思找警察;有的说,真是罪有应得,看今后还敢偷东西不;有的说,警察就不该去救他,这不是纵容犯罪吗?这些观点都有一定意义。可是,反过来说,一码归一码,小偷其实也有向警察求救的基本权利。

  小偷是龌蹉的,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痛恨。但是,即使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也有基本的权利。以往我们总是喜欢用广场宣判、游街示众的方式表达对犯罪分子的深恶痛绝。可是在这个法治时代里,这种方式就是有问题的,这侵犯了这些人的隐私权,而且也不利于他们今后的重新做人、融入社会。这个小偷求救的时候,警察没有任何理由不去帮助他,这是小偷的基本权利,亦是警察的基本义务。

  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在维护正义的时候,恰恰践踏了法律的威严。有的人抓小偷,抓住之后就是暴打一顿,甚至是打的口鼻出血;有的人抓小偷的时候,将小偷逼到了河里,逼到了楼顶,围观者高叫淹死他,跳下来呀。一个法治时代,正义的行为也需要尊重法律的庄严。

  “我是小偷,快救救我”。这句话听着确实搞笑,可是仔细想来,其实并不可笑。一码归一码,该惩罚的时候不能放纵,该救援的时候也不能视而不见。为了救助小偷,警方用了1个多小时,还送到医院进行了救治。这种付出是值得的,或许警察的援手,就会让小偷有了羞红脸的感受,或许能因此站到人民的一边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岂不是社会的一大收获?

  虽然有偷东西的动机,可是只是属于未遂,估计警方并不能去严厉惩罚小偷。付出了这么多的关键在于,警察救了小偷之后该怎么办?对于这些人来说,如何让他们重新做人才是最为重要的。这就需要做好转化工作。转化需要的不仅仅是思想教育。随着劳教制度的取消,很多问题不大的人员就不能被关进监狱里去了,只能在社区参加社会矫正。对于这些人,很多人都是能躲多远就躲多远,这无疑也是抛弃了他们,抛弃了这批人恰恰也是抛弃了我们的安全。

  笔者以为需要做的事情有两个方面。其一,作为市民而言,更应该学着接受这些人,让他们融入社会。其二,作为政府而言,更应该解决这些人的基本就业问题,让他们也有吃饭的门路。

  小偷向警察求救,也是一项基本权利,警察救小偷之后的事情更重要。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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