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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游客“黑名单”会否演变为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5-04-08 11:45:32来源:荆楚网

  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施行。该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4月7日《新京报》)

  所谓“拉黑”,即为“黑名单”,但这种黑名单的叫法本身即存在人格与人权的歧视,不如就定义为“不文明行为”人员更恰当一些。而作为绝大多数游客来说,无论境外游还是国内游,无非就是寻找一点走出去的乐趣,而当这种乐趣被“黑名单”所冲抵之后,还有什么走出去的价值与乐趣?因此说,首先应当禁用所谓的游客“黑名单”的说法,还游客名誉权与底线人格,就叫它做“不文明行为”人员即到顶了。

  拉黑游客,不能由旅游业一家说了算。当下的一个事实是,旅游相关部门与企业,已经拥有了过大的权力,而游客反而处于弱势境地。具体表现为,只要一上旅游交通工具,就要一切由旅游相关经营单位说了算。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基本上失去了选择权,更何况所谓的监督权?

  作为个体导游来说,想方设法的是如何再加码榨油,挖空心思的是短斤少两的多变少,谁会想到为游客更好更贴心的服务?周军说,按照《办法》规定,游客的不良行为还有可能影响其出境等,劝游客时就更有底气了。这种所谓的底气,导游从来不缺少,而其缺乏的正是对游客的贴心爱心与耐心。如果将这种底气用于报复性监督,用于报复性拉黑,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又会多大?

  办法如是规定: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由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显然其认定模式就是旅游部门一家说了算。然而,游客不文明行为甚至违法破坏损毁等等行为,本不应由旅游部门一家说了算,而至少应当分门别类各司其职的扰乱公共秩序由警方说了算,破坏文物古迹应由景区管理部门提供证据。而至于事涉航空器等安全的破坏行为,还应当由航空器管理部门的积极介入。旅游主管部门一家说了算,岂不是最易形成偏私于其行业的误区与作伪?

  不良信息的共享应依法施行。旅游委负责人介绍,“不良信息将与旅行社以及旅游行业内部共享,旅游企业再根据信息自行制定举措。”如前述,“黑名单”本身极不利于游客名誉权与人格权利,而当某一种偏私于本行业甚至是本行业的霸王条款形成之后,这种共享信息是否违反相关法律与私人名誉权?假如只有重大不良后果者信息才可以共享的话,那这种重大的程度标准又由谁来制定?

  由此,《办法》本身不该成为行业借机压制游客自由与权利的霸王条款,而实现此目的,唯有公平平等依法基础上,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认定“黑名单”行为之机制方可施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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