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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星:莫让“预收”停车费预支了政府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5-04-24 08:19:57来源:荆楚网

  “短短几百米的一条路,竟有7、8名收费员,每次停车还得‘预交’10元钱停车费。”4月22日,武汉市民张先生向荆楚网报料,水果湖路停车收费管理混乱。有关部门表示,预收停车费属违规行为,将进行查处。(荆楚网4月23日)

  短短几百米的路段竟然“配备”了至少7、8名停车收费员,部分收费员还自带木椅守候,看见车辆停靠就冲上去收费,其架势颇有点“留下买路财”的感觉,不知情的车主还以为是进了“匪窝”,这种“预收”停车费的恼人举动与“打劫模式”何异?

  众所周知,“预收”停车费是法律不允许的,况且,武汉市物价局出台的相关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不得预收停车费”,但是该路段胆敢违规“预收”停车费,实出无奈之举。由于该路段停泊车辆较多,经常出现车主逃避收费现象,为防止这种现象发生,管理者只能提前“预支”停车费,甚至可以倒逼车主减少停车时间。

  然而,“预收”停车费也会到来诸多弊端,一则“退费找不到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找不到收费员只能自认倒霉,因寻找或等待收费员所花的时间与费用又该如何计算呢?二则,针对个别长时间停放车辆,直至收费员下班后才把车开走的现象,其实际支付的费用仅仅是那几元或者十几元的预支费吗?再者,基于人工收费不可避免会出现“人情操作”或者“议价收费”,收费员碰巧遇到熟人或者为小恩小费“动容”,在统一收费标准上就会大打折扣。

  法治社会语境下倡导于法有理、执法有据,政策的规定不是管理者的一厢情愿,更不能桎梏于利益的角度中饱私囊。“预收”停车费看似个别现象,其则折射出相关部门的监管疏漏,预收的费用虽然不多,积攒的却是民愤民怨,如果管理部门对此视而不闻,管而不力,或者打着经济利益的小算盘,实则是透支着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停车收费管理非小事,需要相关部门做好规范管理与权力约束。一方面建议在社会成本许可的条件下,实施电子智能化收费,不仅可以避免人工收费带了的诸多弊端,还会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加强收费管理,堵上监管漏洞,严厉打击“预收”停车费现象,及时将多收、乱收的费用公之于众,透明收支,阳光操作,让坐收“买路财”不法行为在监督的“鹰眼”下无处遁形。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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