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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端端:停车“预收费”戳中制度短板
发布时间:2015-04-24 08:53:13来源:荆楚网

  “短短几百米的一条路,竟有7、8名收费员,每次停车还得‘预交’10元钱停车费。”4月22日,武汉市民张先生向荆楚网报料,水果湖路停车收费管理混乱。有关部门表示,预收停车费属违规行为,将进行查处。(4月23日荆楚网)

  据报道得知,在不到一千米的水果湖路有近百个停车位和至少有7名收费员对前来停靠的车辆收取停车“预收费”,停车收费是必须的,但预先收费是禁止的。车辆停靠在指定地方被收费员保管,按照合同法来说,车主和收费员之间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在未履行完保管责任之前,是不需要支付酬劳的。显然,收费员强制收取预支停车费属于不合法行为,必须整改并取缔。

  其实,为什么会出现停车“预收费”呢?究其原因,一来,是车还没停好,收费员就要求预收费10元至20元不等,离开时多退少补,有时运气好的话还能“讨”回6块钱,运气不好没碰到收费员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这类停车“潜规则”市民难免都遭遇过,也让车主们心生不公和埋怨;二来,则是部分停靠车主不自觉,经常“逃单”,收费员被逼无奈,怕不好“交差”,只能先礼后兵,不给钱就不让停,草草收钱了事,对于后续是否“找零”恐怕早就抛之脑后。

  可见,车主和收费员各有各的想法和无奈。其实,停车“预收费”乱象在国内大中城市都普遍存在,少数城市对其规定可收费,而一些城市并未出台相关政策。武汉相关部门表示,预收停车费属违规行为,将进行查处。如果市民在停车时遇到收费员预收停车费用的行为,可以拒交,并打电话举报。

  笔者认为,停车“预收费”戳中制度短板。其实,仅靠举报和处罚,治标不治本,既然“预收费”并不符合停车管理的规范化,就应该及时补上这制度缺环,从人性化角度给与考量,细化标准,可以按照分区域、分小时制定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收费方式,可采取现场刷卡,该是多少,就是多少,做到“明明白白收费”,市民也能“清清楚楚消费”,将心比心,让收费员和车主均满意。

  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必须严格执纪,有责必有为,不能一味躲在后边看“热闹”,要强化监管,认真履职,执法要真正“硬起来”,持之以恒严格惩戒,对接到的举报,发现的“预收费”现象,要接到一件,处理一件,绝不姑息。

  另一方面,秩序是文明与自由之母,要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规则意识,培养公民对规则的尊重和信任,积极引导车主自觉遵守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对于一些为了几块钱的停车费,使出浑身解数,不惜躲、逃、赖、闯,企图逃费的车主,甚至谩骂、殴打车位管理员的,令人不齿的同时,相关部门也要严肃惩处,不能让收费员流汗又流泪。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郑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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