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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伟:“红色通缉令”让外逃官员“无处藏身”
发布时间:2015-04-24 09:32:55来源:荆楚网

  “第一女巨贪”杨秀珠、“逃跑书记”杨湘洪、已故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22日晚间,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这在中国尚属首次,持续引发舆论关注。(4月23日中国新闻网)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官员外逃作为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一直以来为社会各界所关注。随着世界开放程度的增加,政府打击贪污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强,许多贪污腐败官员选择外逃,而凡是外逃的官员,又一定携带着巨额资金,使大笔的国有资产外流,某种意义上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而且,外逃官员的级别也越来越高,厅处级干部及国有企业、金融系统的高官日益增多,犯罪手段越发巧妙和多样,涉及的资产金额也越来越大。

  官员携款外逃对我国反腐败的成效形成了重创,也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同时,它还会像瘟疫一般,在腐败官员群体中不断传播和蔓延开来。一有风吹草动就想溜之大吉,一出事就往境外潜逃,似乎已经成为腐败官员的一种抗法“对策”。

  为此,国家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此后,各地党政部门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干部个人收入、婚姻状况、海外关系等申报、查核的工作力度,以使官员腐败或者出逃现象可以被“早发现”、“早防范”。2007年1月开始生效的《反洗钱法》,也已将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列入洗钱犯罪的“上游”行为,并将公职人员的异常资金流动和资产转移列入了监控对象。社会舆论曾一度将这部法律视为悬在官员头顶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希望能够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真正富有实效的执行和监督,切实起到反腐防逃的作用。

  当前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国家反腐败法,将惩治和预防官员腐败的行动常态化、法制化,以进一步发挥职能机构的作用,通过更为积极的早期行政干预和司法介入活动,使得对包括官员携款外逃在内的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的预防、控制和惩治,以及将追逃、追缴等纳入统一的法律规范,并依靠更为权威的法定职能机构,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统一指挥、统筹力量、协调行动,及时、高效地发挥功效,拿出更多实质性的举措来,切实防止官员携款外逃,取信于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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