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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欣怡:三问“官员配偶不得经商”新规
发布时间:2015-05-05 15:03:14来源:荆楚网

  上海市4日召开党政负责干部大会,备受瞩目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规定体现“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要越严”的原则,着力于制度的“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5月5日《京华时报》)

  官商勾结一直是官员贪腐的常态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通过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进行利益输送,进而中饱私囊的领导干部,占了很大一部分。上海此次率先出台有关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战略的重要步骤。

  毋庸置疑,该规定的制订与实施,对于打破官商家族“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利益链条,是相当有进步的举措。然而,对于此规定的实效性,笔者却持怀疑态度。在此,有几个问题想要问一问规定的制订者。

  一问规定只规范市级官员,是否有只“打虎”,不“拍蝇”之嫌?规定要求:“上海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也就是说,这份规定只对市级官员起作用。

  虽然随着国家反腐倡廉的大力推进,一大批“贪腐巨头”纷纷落马,但别忘了,在“大腐”之下还有无数“小贪”。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千万不要小觑“小贪”们的力量。如何收紧制度的大网,不让漏网之鱼有机可乘,是下一步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二问规定只规范官员配偶及子女,其“人际圈”、“朋友圈”何以兼顾?回首十八大以来落马的高官——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原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哪一个不是被朋友“拉下水”?

  新规只对官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提出规范,覆盖面未免太窄。正如一名网友所担忧的:仅仅是配偶、子女不经商就足够了吗?难道他们就非得以自己作为法人来经商,不会操控代理人经商?

  三问对违规官员实行“一方退出”机制,官员及家属后续发展如何跟进?关于如何进行督查问责,规定提出,对于违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这看似是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然而,“一方退出”之后呢?

  一般来说,要一名市级官员在没“犯事儿”的情况下,主动辞去职务,是不太可能的,那么就只有让配偶或子女放弃经商。可事后官员是否会利用职权,直接为“失业”家属谋个一官半职?抑或扶持另一名代理人经商,继续着私相授受的勾当?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缺乏更加长效的监督机制,是这个规定长久实施下去的一个“软肋”。

  其实,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但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子女经商办企业现象仍在发展。前车之鉴,让我们不得不对此次规定的实际效果产生怀疑。事实证明,我们从来不缺乏“规定”,而是缺乏执行“规定”的有力手段。看来,要想真正肃清官僚之气、腐败之风,还政治以清明,还任重而道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曹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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