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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文章:严于律己敬“三畏”
发布时间:2015-05-08 17:48:34来源:荆楚网

严以律己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系列评论之三

  在全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省委书记李鸿忠强调,全省领导干部要恪守“法律之律、纪律之律、‘心’律之律”,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建设“五个湖北”、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必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以敬畏之心严于律己,自觉做到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方能有所作为。

  要敬畏法纪,自觉做到令行禁止。遵纪守法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底线,也是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近来,中央和地方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教训深刻,原因很多。但对法纪缺乏最起码的敬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领导干部敬畏法纪,就是要尊重法纪的神圣,敬畏法纪的威严,培养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在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时都要视法纪如“高压线”,坚持谨慎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时时警醒自己、处处检点自己、事事约束自己,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要敬畏组织,自觉做到忠诚勤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上强调,“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组织的培养是干部成长的外在因素和客观条件。对领导干部来说,没有了组织,纵有天大本事也毫无用武之地;背离了组织,再多的荣耀也会化为乌有。

  因此,领导干部要对“组织”心存一份敬畏,做到忠诚勤勉,坚持一切以党的事业为重,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不计较个人得失,自觉维护大局与团结,自觉抵御歪风与邪气,不断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以一流的业绩回报组织的培养、赢得组织的认可。

  要敬畏人民,自觉做到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也是历史的创造者。领导干部手中的一切权力也都是人民群众所赋予的,必须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敬畏人民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当成衣食父母、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干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在今天,领导干部只有对法纪、组织、人民心存敬畏,同时,常思职责所在,敢于担当,自觉做到在位不懈怠,做事不松弛,才能把本职工作干得更好、更出色,才能最终赢得尊敬、收获成功。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本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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