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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叙:警惕“蚁贪”侵蚀“反腐长堤”
发布时间:2015-05-28 17:26:51来源:荆楚网

  据报道,江苏省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于今年4月被睢宁县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在担任教育局长的7年时间里,竟受贿860余笔。经估算,平均每3天受贿一次。江苏检方总结梁龙卫的犯罪特点,称其见“财”就收,遇“毛”就拔,见“利”忘义。梁龙卫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蚂蚁搬家式”腐败。

  每次贪腐的钱不多,次数却频繁,时间跨度长达几年甚至7年,受贿860余笔,平均每3天受贿一次。这种贪腐形式类似“蚂蚁搬家”,已成为一种多发而又常被忽视的腐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任由这种“蚁贪”现象蔓延,后果不堪设想。

  “蚁贪”者都是职位较低的基层公务人员,他们虽然职务不高,身份普通,但在短则几个月、长达三五年甚至十余年的时间里,十几次甚至成百上千次地滥用公权谋取私利,或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被形象地称为“蚂蚁搬家式”腐败。可见,“蚁贪”行为具有“贪食”惯性,一旦“上瘾”,就无法拒绝利益诱惑,见“财”就收,遇“毛”就拔,见“利”忘义。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越陷越深直至难以自拔,最终悔之晚矣。

  前段时间引起关注的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很长时间只是个科级干部,但在其分管的当地供水领域,却是一手遮天,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因而肆无忌惮地敛财和寻租,家里堆满了现金和黄金。马超群这一案例很有典型性,说明监督责任不落实,就难免孳生腐败,即便是基层的小官也不例外。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蚂蚁搬家式”贪腐经过时间累积,也将发生从“量”到“质”的转变,如果不及时清除“蚁贪之患”,极有可能摧毁“反腐长堤”。

  打击“蚁贪”,首先要加强教育。纠正“小贪不算腐败”的错误观念,克服“不易被人发现”的侥幸心理,不断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二要健全制度。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约,做到权力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蚁贪”没有制度上的漏洞可钻。三要加强监管。要为权力戴上“紧箍咒”,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不因所谓的“官小权轻”就放任不管,预防在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和纵容。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子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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