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在单位内部食堂违规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通知》,规定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红酒,每瓶价格严格控制在100元以内,并且要做好备案登记。(5月30日《齐鲁晚报》)
自从“八项规定”从严实施以来,关于如何严控公款吃喝,狠刹舌尖上的浪费成为了各地探索的重中之重。在看到了杭州纪委“饭局三问”的搞笑制度之后,再回过头来看济南市的官员只准喝红酒的有关制度,笔者不禁疑惑如此神制度究竟何时休?
从该《通知》中不难看出济南市还是希望严控公务饮酒的,但该制度中“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等说辞,着实让人感到难以明了,如此一般作为岂不是变相开了一个可以用酒的口子?既然原则上都不准饮酒之后,恐怕要官员找出一些“原则以外”的理由并不太难,当公务接待迫在眉睫之时,要领导同意饮酒恐怕也并不太难。如此一来,所谓的“特殊情况用酒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岂不变成了一句空文?
再者,所谓如果特殊情况要饮酒就要使用本地产每瓶不超过100元的低价红酒制度,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要多支持本地产业没错,要控制酒水价格也没错,但如此规定难道不觉太过荒唐么?市场原本需要竞争,当本地红酒成为了官方指定产品之后,随之而来的垄断难道就不会催生腐败?明明要控制酒水消费,用100元的红酒来代替白酒,真的可行?如果觉得100元以内的白酒有点掉价,那红酒就不会有失身份?
总而言之,任何制度的出台,应当要严格遵守可操作、可监督、可量化的准则,让制度接地气具备真实的活力,而不是一味的用过繁过杂毫无意义的制度来体现改革、体现从严、彰显决心。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志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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