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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过问案件将追责”让检察官办审案更独立
发布时间:2015-06-01 15:40:42来源:荆楚网

  领导过问案件,轻则提醒训诫,重则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刑责。5月31日上午,最高检公布一套实施办法,从六个方面对领导干预过问案件作出详细部署。对不如实记录人的责任追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打击报复人的责任追究,依据党纪和检察纪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31日《新京报》)

  检察官办案受到各种法外因素的干扰,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也历来备受社会的关注和诟病。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一些检察院领导或由于地方党委、政府的压力,或由于亲戚朋友的招呼,或由于个人的某些私利作怪,检察院领导干预案件的情况严重,掌权者干预办案是检察官最常遇到、最难越过的障碍。“不看案情先下命令,公平正义放两边,利字摆中间”是那些“过问案件”领导的真实写照。领导“过问案件”导致各种冤假错案不断,民众对检察院公正已产生了极大的怀疑。这种事情发生的当今社会,可以说是对司法公正的极大讽刺。

  职业角色需要检察官保持客观、理性并且公正地地办案。然而,检察院领导以各种名义“关心”案件,甚至对案件处理进行“批示”的情况,查案怎么查,办案办到什么程度,都有领导说了算,严重影响着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审案。领导干预检察官办案,以权压法的情况在各地都有。很多案子名义上是检察官在办案,实际上是领导在幕后策划指挥。检察官只能看领导的脸色行事。由于这样的影响处于“体制之内”,不容易为外界所知,也很少受到社会监督;而且又常常借助检察院内部事实上的行政关系,具有变相的“强制力”,审案检察官很难直接抗衡。如果做出抗衡,可能会遭到或明或暗的打击报复等,因此,本次最高检从六个方面对领导干预过问案件作出详细部署,明确了各方责任,只要落实到位,才能防止这种“过问案件”现象的发生,让检察院和检察官放开手脚公正办案。

  检察官也是人,他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他周围有领导、同事和朋友,他们也要生活。再说,检察官的位子、票子和帽子都捏在院领导的手中。因此,检察官一直面临着来自上下左右、里里外外不时的人情和权力因素的干扰,不少检察官忙于应付、“斗智斗勇”、身心疲惫。长此以往,有的检察官自身都对司法的独立和公正产生了怀疑与动摇。这种状态如果持续不改,必将积重难返,最终必将损害司法的权威,也影响法治建设目标的实现。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坚持制止和打击各种影响审判的“过问案件的领导”。最高院对“领导过问案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可以让检察官更加公正办案,让司法更公平。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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