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南方都市报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为题报道了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据报道,十几名替考人员中多人来自湖北知名高校。教育部称将严查。(6月8日《新京报》)
从2008年甘肃天水集体冒名替考案,到2014年河南高考舞弊,再到今天的南昌替考“枪手”,替考愈演愈烈,已然成为“勇敢者”的游戏。据报道,“枪手”多来自知名高校,笔者不禁纳闷,缘何“好”学生甘做“枪手”?
不难发现,或是明码标价,或是内部运作,亦或是集团作战……冒名替考,俨然形成了一条以“替人消灾”的社会中介为纽带,以相关部门为公关对象,连接“供需”两端学生、家长的黑色利益链条。
明码标价让不少人“趋之若鹜”。保底的“辛苦费”,按学校等次规定的“酬劳费”,考上名校可商量的“犒劳费”,让一些高校学生放弃了对法律和道德的坚守;“有钱便可通关”,因此,一些“有钱”家长,费尽心思,成了市场需求的主体;坐收渔翁之利的组织者,更是充当起了“保护伞”“助推器”。
与此同时,处罚较轻,也是“好”学生知法犯法的原因之一。分析以往的替考处罚,针对找“枪手”替考的人和“枪手”本身的处罚权力,都交给了学校和单位,由此延伸出的问题是各行其是、松严无度、处罚不一。替考处罚遭遇了法律空白,让“侥幸”心理一再作祟。
舞弊形式多样化、舞弊人员团伙化、舞弊范围扩大化、舞弊目的金钱化,这些性质极为恶劣的替考作弊案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涉法问题,对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因此,堵住高考漏洞才有“机会公平”。
亟需树立诚信公正的考试理念。高考替考让社会的公平和诚信被消解,少数人的得逞是绝大多数人的损失。“好”学生甘做“枪手”,对道德和诚信的放弃实则源于法律观念的淡薄,因此,法律观念应该作为德育的重点,让学生们在思想上对考试舞弊的违法性质形成正确的认识,在源头上切断“供需”市场的主体。
亟待形成处罚严厉的考试规则。将舞弊纳入法律惩罚的范畴,对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严厉的问责,切断作弊利益链条,让其支付更大的违法成本,从而形成法律的震慑作用。在这次南昌替考事件中,相关替考者持有的考生“身份证”“准考证”都具有替考者本人的照片,而且其基本信息竟然也存在于教育考试院的系统中。这些巧合的背后,是否存在“内鬼”的瞒天过海、暗度陈仓,亟待彻查。
“好”学生甘做“枪手”,拉响诚信教育的警钟,是教育之殇更是社会之痛。如何堵住“好”学生滑坡的轨道,如何切断利益的诱惑,相关部门还需切实反思,有所为。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夏青玲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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