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然后,人贩子一律死刑真的能就此终结贩童事件么?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儿童之所以被贩卖,是因为儿童被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有明码标价的需求,人贩子才铤而走险。叛卖儿童猖獗的根源在于市场需求,只打击人贩子,而对买孩子的一方姑息纵容,只会让这个市场更加“繁荣”。
人贩子,为了逐利,泯灭良知,不能说不可恶。然而,法律界人士都知道,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论什么罪行,皆有轻重之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处罚方式是背离法律精神,有失法律公允的。一刀切的死刑入罪,如果能解决所有罪恶,还要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处罚方式干嘛?
诚然,人贩子应该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各方有普遍共识,当前对买方处罚偏轻,是拐卖儿童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买孩子的人不能成为打击盲点。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收养或收留方没有虐待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买孩子的一方通常是家中无孩子,为了延续香火,买回去绝大多数不会虐待孩子,还会“如视珍宝”。如此法律规定,买孩子的一方对于购买拐卖儿童显然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反而会纵容他们的行为。笔者认为,相关的法律条款应该得到修改。只有加大了对买方的处罚力度,拐卖儿童的主要渠道和动机就被卡死了,拐卖儿童的行为才会减少。
贩童事件,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法律的制裁,却屡禁不止。与其讨论对人贩子一律死刑,不如从理性出发,综合考量。人贩子与买方都是贩童事件利益链条上重要的“推手”,入刑重此薄彼,受伤的永远是无辜的孩子。
加大对买方的处罚力度,加快完善立法、增强全民“反拐”“治拐”的意识和能力,或许才是“防贩”路上治标又治本的一剂“良方”。
稿源:荆楚网
作者:夏剑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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