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下午,时隔8个月,当52岁的曹兴龙戴着手铐被法警带至法庭时,身穿运动服的他神情自然,也许是当天的旁听席上有些前来旁听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与其是老熟人,他进入法庭时,还面带笑容向旁听席位置点头示意,看起来仍“官味”十足:去年11月份,因民警举报,曹兴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去年12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7月3日《北京晨报》)
去年9月9日,一篇题为“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曹某的小狗配公车”的帖子在网上发酵,并列举了曹兴龙“公车私用”、“徇私舞弊”和“经济问题”,很快,曹兴龙被停职、双规,后进入司法程序。
回首曹兴龙履职期间,杀人案全破、个人一等功、集体一等功,“打黑能手”、“办案能人”,荣誉与头衔无不让民众为之称颂,然而就是这样一位“英雄”,最终还是为虚荣所累、被金钱所获,多年的鞠躬尽瘁竟在其对罪状供认不讳的那一刻化为灰烬。
这不禁让笔者联想到官场“功与过”。古语有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将功赎罪、功过相抵,在传统观念中乃天经地义,对有错之人应允许戴罪立功、知耻后勇,不能“一竿子打死”。然而,因私犯公,有负黎民,则公罪难赎且永无抬头之日。近年来,众多落马的贪腐官员都争取被减罪的机会,便罗列出众多自认为的“丰功伟绩”,以期得到法律的让步、民众的宽容,然而,正是这种“功过相抵”的错误观念助长了部分贪婪之人的有恃无恐。
对于曹兴龙一案,其辩护人提出他的荣誉情况,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网开一面,坊间也有不少人认为在其中饱私囊、谋取私利的同时,毕竟为社会创造了价值和贡献。但倘若因此秉承“功过相抵”的潜规则,放其一马,便造成了“贪官污吏逍遥法外”的事实,无疑将释放出极其恶劣的信号,促使一些不法之徒纷纷仿效,从而严重败坏党风党纪。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领导干部不管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功”是“在其位谋其政”的职责所在,“过”却是逾越法律纪律红线、陷入罪恶泥潭的劣迹斑斑,历史可以给“出成绩”以耐心,但绝不会给“犯错误”以机会,功与过本不能相提并论,更不可相互抵消。因此,干部绝不能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而是将为人民服务装进心中,架起法纪高压线,如此才能不在政绩的光环中迷失自己。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婧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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