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因授意表弟发布检举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腐败的网帖,江苏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被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公诉,现已被羁押9个多月。此事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更有网民猜测此举疑为“打击报复”(7月14日中青在线)
按照连云港官方的声明,纪委干部何福康虚构人物,捏造事实,是对副市长及纪委副书记的诽谤,公安机关是依法立案,对何提起公诉走的都是合法程序,这样的回应,反而引起了众多法律界人士和网友的非议和质疑。
对于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我们无从得知和考证。但是,针对当地公安机关插手办理此案的各项细节,网友纷纷表示质疑。
首先,是以涉嫌诽谤对何某提起公诉,在刑法中,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换句话说,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要当事人自己起诉到法院,与被告人对簿公堂。而何某的检举既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秩序的混乱,也并没有严重到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显然不属于例外。而当地公安部门就以公诉程序对之进行逮捕,并已关押9个月。
况且,何某反映的是干部纪律问题,本应由纪检部门或检察机关介入调入,却由当地的公安局办案人员去确认被举官员的纪律作风和职务犯罪问题。因此,公众对于调查处理程序正当性、合法性,对于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存在质疑是必然的。面对网民头头是道的质疑,官方的声明已经无法站住脚跟,反而越描越黑。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尤其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信息高度发达,公众获得法律方面的知识非常容易,而反腐和法治又是被持续关注的焦点。对于公众举报官员贪污腐败的行为,公权部门更应该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的处理。不能因为检举的是地方政要就遮遮掩掩甚至不按规矩来。当然也不能让没有问题的官员蒙受不白之冤。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信服。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正在快步向前迈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早已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执政者和广大群众真真切切去践行的。所以,连云港市纪委、甚至江苏省纪委应主动作为,积极介入,彻查此事,保护守法者,惩戒违法者,充分彰显党纪国法的法治力量,汇聚更多反腐和法治的正能量!
稿源:荆楚网
作者:廖霞
(作者: 编辑: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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