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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干:小学生“练摊”不应成为城管的目标
发布时间:2015-07-24 08:14:58来源:荆楚网

  从7月初放暑假开始,绵阳长虹世纪城小区的人行道外,每晚6时许至9时许,都会有10个左右的小学生摆地摊销售一些小玩具,当起了小老板。其实,这是他们的暑假作业之一——社会实践。孩子们坦言:这个作业,锻炼了他们的勇气,也体验了父母挣钱的辛苦。(7月23《成都商报》)

  中小学生暑期是否可以利用时间练练摊,作为完成暑期社会实践的作业,近年来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在此报道中,10多名小学生通过摆地摊,培养了与社会交往的能力,懂得了父母挣钱的不容易,体验了社会管理中的冲突应对方式,孩子也坦言,这种练摊实践很能锻炼了勇气。应当说,练摊对一个学生的成长经历来说,是非常有益的一项社会实践活动。

  很多人小时候都有过练摊的经历,比如与父母一起到农贸市场卖自家出产的果蔬和海里捕捞的海产品等等,虽然那是靠劳动创造所得,与当前的练摊有所差别,但这种成长的经历为我们奠定了社会交往和自主创业的基础。或许有人会说,培养孩子社会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锻炼人际交往能力,还有其他的形式,为什么选择练摊这种方式呢?毫无疑问,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参加志愿服务、外出观光旅游、参与社会劳动、开展社会调查等方式,只不过,在街边练摊,是最为便捷的“创业实践”。况且,孩子不一定要到批发市场批发货物来摆卖,完全可以拿出自己存有的玩具,看过的书籍等去摆卖,或者是以物换物的方式,这更能培养孩子最原始的练摊创业意识。让他们在学会自食其力的同时,也获得了创业和工作的实践经验。这又何乐而不为呢?

  对于我国的法律来说,未满16岁的孩子是不能参与经营活动的,小学生的练摊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另一方面也是影响城市管理秩序的。一个国家的发展,一个城市管理秩序的维护,需要有严格的法律保障,但更需要有属于培养孩子创业能力的自由天地。如果孩子上街“练摊”创业,这一最便捷的社会实践都不能被容忍,如果一个孩子的童心与愿望都不能得到有力的呵护,那还谈何“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工程的实施呢?城市管理者善待学生的练摊实践活动,保护孩子的社会实践愿望和热情,是检验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试金石,也是体现一个城市管理文明的根本要求。如果孩子在练摊过程中总遭遇到城管的追赶,他们心理肯定会受到打击,就会对城市管理产生不良的印象,对他们正常健康成长是不利的。城市管理者最应当要做的是,给孩子们提供无偿的场所,让孩子们自由地练摊实践,而不能采取对付小摊贩的方式来围堵追赶小学生。

  另外,目前学生练摊儿是暑期实践的主要方式,反映出国内社会实践形式比较单一的现状,也反映了学校和整个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不够完善。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一个管理规范的城市,应当有比较完善的社会制度和法律,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为不同年龄、不同需要的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有效推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落实,也是推动大众创业工程的科学实施。说到底,社会实践是为了学生们认识社会、培养人际沟通、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以后成为合格的公民,走入社会做准备,我们可以通过更多的方式去实现这个目标,“练摊”并不是唯一的方式。

  给孩子一个机会,就是给社会和未来一个机会。作为城市管理和执法者,应当保护孩子的社会实践热情,而不是扼杀孩子的热情,更不能把小学生练摊当作管理的目标,即便其在这方面的尝试有些违规,管理和执法者也必须谨慎对待,决不能采取粗暴的方式去围追堵截,影响了文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林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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